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及《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版)》。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包括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表决人数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全面择优,宁缺毋滥。
三、推荐免试学生的基本条件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学院的推免排序。
(一)身份条件
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思想政治与身心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成绩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2. 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 80 分(百分制)以上。
3. 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 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 = ∑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四、“五育”综合评价积分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的加分,其中各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认定包括以下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下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五育”综合评价积分/30)×100。
具体加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分 6 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参军入伍服兵役且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2. 学生 在校期间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计分 4 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二作者且学业导师(或“经管青苗计划”本科论文大赛参赛论文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参军入伍服兵役且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人员。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分 3 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曾参加过西南大学“经管青苗计划”本科论文大赛并通过匿名评审达到75分及以上)。
(5)以第二作者且学业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
(6)参军入伍服兵役且获得“四有”优秀士兵的退役人员。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分 2 分:
(1)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
(3)获得重庆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4)以第二作者且学业导师(或“经管青苗计划”本科论文大赛参赛论文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曾参加过西南大学“经管青苗计划”本科论文大赛并通过匿名评审达到75分及以上)。
(5)以第二作者且学业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案例入库。
(6)参军入伍服兵役的退役人员。
5.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计分 1 分:
(1)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曾参加过西南大学“经管青苗计划”本科论文大赛并通过匿名评审达到75分及以上)。
6.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成果认定及加分说明:
(1)同一类加分只记最高级别加分(如发表多篇论文,加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多种类型专利,仅记最高级别加分),不同类别成果可以累加。
(2)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3)申请加分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正式发表且见刊(不包含网络首发);刊出的文章字数不低于4000字;需提交已发表学术论文的维普查重报告,重复率低于20%则认定为合格(提交加分论文如为B级及以上期刊则无需单独提供查重报告)。
(4)期刊和案例分类认定参考文件《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或者以成果当年学校公布最新的关于成果认定分级分类文件为准。
(5)以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加分,需要签署“专利原创性承诺协议”,承诺专利为申请人原创,如存在不实,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6)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除外)。
(7)团队竞赛项目,排名前五位的成员均可加分,获不同奖项等级享受不同的加分政策,具体规定如下: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一等奖以上1项,前五位成员依次加分6分、5.5分、5.5分、4.5分、4.5分;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前五位成员依次加分6分、5分、5分、4分、4分;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一等奖1项,前五位成员依次加分4分、3.5分、3.5分、3分、3分;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前五位成员依次加分3分、2.5分、2.5分、2分、2分。
(8)所有团队项目的排名,以证书显示为准,不区分专业、学院;以上提及的加分项,第一承担单位均是以西南大学。
(三)其他成果认定
其他未包含的成果认定是否适用于推荐免试以及具体的计分额度,由学生申请,并经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讨论决定。
五、推荐名额
按照每年学校标准核定我院年推免生具体名额,学院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情况以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
六、推荐公示
学院按照推免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最终推免名单,须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本科生院和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监督管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经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与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在学生中广泛征求意见。
从2025年(2021级)的推免学生开始,正式执行《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版)》。
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定。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