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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8 10:24 1230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2 2 59 号)文件,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 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工作小组:                          

组  长:白刚

副组长:田毅鹏、李龙

成  员:赵洁、朱大卫 、李慧娟、董运生

职责: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监督小组:

组  长:张晓萌

成  员:吴海琳、蒲新微、张彦彦、袁卿钊(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三、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一)普通推荐是指按照学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学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适当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等给予倾斜。

五、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五)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六、 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一)申请普通推荐(包括直博生)、“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二)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三)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四)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五)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七、 综合排名要求

(一)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V计入学业成绩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

素质类项目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二)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综合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2.因入选 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 ,常规推荐的哲学班学生以本专业前5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综合素质类项目加分后,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 资格 以学校下发的最终名额为准 ,并进行综合排名。

3.“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4.“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三)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四)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八、推荐程序

(一)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及范围,学院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公示5天)。

(二)学院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并进行学业成绩排名

(三)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

(四)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素质项目加分认定,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六)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七)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监督小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九、 管理与监督

(一)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四)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十、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院内其他涉及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哲学社会学院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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