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原则
哲学学院202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办法,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文[2021]2号)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定。
二、推荐工作组
三、报名资格
1.学习勤奋,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专业课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前80%(专业课具体计算方法请看第五条);
3.修完所有学科基础类课程;
4.其他条件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 2号)》之“第十一条”规定。
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 2号)》的“第十一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四、名额分配
学院按专业推免研究生,具体名额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五、综合考评计分方法
(一)哲学专业
1. 专业课成绩占90分
“专业课成绩”中“专业课”的操作定义是:第一至第六学期所属专业的所有专业基础课程,本院开设的所有专业选修课(含研究生课程),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哲学学院面向哲学专业开放的A类通识课程(不含专为励耘班和教育学部专门开设的通识课),按照 “平均学分绩”得出成绩。
本专业第一名计为90分,其他同学的计分方法是:(本人专业课平均学分绩/本专业第一名平均学分绩)x 90 = 本人得分。
2. 其他(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占10分。
3. 学年论文务必在第6学期结束前提交且成绩不低于良。
具体计分办法请查看附件1。
(二)PPE专业
1.专业成绩占90分
“专业课成绩”中的“专业课”定义为:第一至六学期所属专业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及微积分Ⅰ、微积分Ⅱ、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经济学原理和宏观经济学原理;本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含研究生课程),经济学和金融学专业课程,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哲学学院开的A类通识课程(哲学入门、周易哲学、美学与文化、理想国选读、科学、环境与人类未来),按照 “平均学分绩”得出成绩。
2. 其他(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占10分。
3.学年论文务必在第6学期结束前提交且成绩不低于良。
具体计分办法请查看附件1。
六、申请程序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需含期刊封皮、目录、论文页),专业成绩按学分绩进行排名,由学校教务系统排序,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荐资格,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部审核。
七、申诉渠道
如对推荐程序或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向推免工作组反映,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哲学学院
2025年7月4日
附件 1 2025 年 哲学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平均成绩 |
≦90 |
90 | ||||
科研创新 |
项目级别 |
加分项目 |
主持 |
参与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0.75 |
0.25 |
≦3 |
3 ①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不累加,计最高分;②同一科研项目在不同级别出现时,只计最高分;③不同内容的科研项目可以累计分数,但最高分不超过3分。 | |
结题 |
1.25 |
0.45 | |||||
优秀 |
1 |
0.35 | |||||
省部级 校级 |
立项 |
0.5 |
0.20 |
≦2 | |||
结题 |
1 |
0.35 | |||||
优秀 |
0.5 |
0.20 | |||||
学术、科研类竞赛 |
国家级 (“挑战杯”中国大学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英语讲演大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2 |
0.7 |
≦2 |
2 ①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出现时,只计最高分;②不同内容的竞赛项目可以累计分数,但最高分不超过2分。
| |
二等奖 |
1.5 |
0.50 | |||||
三等奖 |
1 |
0.35 | |||||
省部级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北京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0.50 |
≦1.5 | |||
二等奖 |
1 |
0.35 | |||||
三等奖 |
0.8 |
0.30 | |||||
校级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0.35 |
≦1 | |||
二等奖 |
0.5 |
0.20 | |||||
三等奖 |
0.2 |
0.10 | |||||
公开发表的论文与修读外院专业基础课程 |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 |
第一作者 |
3 |
3 ①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规范的学术论文;②发表刊物不含各类增刊、特刊、副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③论文用稿通知不加分;④ 跨专业选课 不超过1.5分5所有加分不超过3分。其中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论文加分不超过0.3分。 | |||
CSSCI目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2.5 | |||||
北大核心目录期刊 |
第一作者 |
1.5 | |||||
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 |
第一作者 |
0.1 | |||||
跨选外院系的学科基础课程 |
一门课程 |
0.1分 |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
社会服务 |
项目级别 |
分数 |
|||
国家及省部级奖励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等) |
2 |
≦2 (只计最高分一次,不累加) |
2 | ||
宝钢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 |
1.8 | ||||
校级优干、优团干 |
1.5 | ||||
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社会工作奖、文艺单项奖、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单项奖、校级三好学生等) |
1 |
注意事项:
1. 当学生综合成绩分值相等时,按照 专业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专业课成绩分值也相等,则以 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高低确定排名;若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还相等,则由推荐工作组面试确定排名。
2. PPE专业跨选外院系的学科基础课程说明:跨专业选修学科基础课程,不含哲学学院哲学专业、经管学院经济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