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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2-03-28 10:03 2880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
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
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
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1〕2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
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和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2] 4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
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
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
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
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
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单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 调剂、 录取工作稳步进行,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 坚持
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
设为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
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学工
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
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
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
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
力、 违规违纪情况等。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 “研
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
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
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
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负责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
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
管理服务工作。 复试前, 在学校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后,
在学校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
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面试)
工作,包括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试(面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
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
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
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考务工作组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考试、英语听力及
口语测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命题、阅卷评分工作。包
括考场安排、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上报等。
科研与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完成所有科
目的复试组织管理及阅卷评分工作。同时,指导并督导各二
级学院完成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中面试的组织实
施工作。包括制定面试方案、命题、建立考生联系群、面试
系统软硬件配置、组织考生进行模拟面试、线上面试系统场
地安排及设备准备、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上报等。
2.复试(面试)专家组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
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面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
于 5 名专任教师。若复试分不同环节进行,则每个环节不少
于 2 名专任教师。另配备秘书 1 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
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
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
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
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 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
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各学院纪委委员做好复试录取过程
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
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 参加 大学 生 志 愿服 务 西部 计 划 ”“ 三 支一 扶计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赴外
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
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
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
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我单位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
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复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研招
办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 (称职)
等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
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
放弃。 申请资料请发送至 tjmyzhb@tjarts.edu.cn 第十三条 各批次复试前,学校提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
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我单位不做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
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
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将会
在学校官网上陆续公布网络复试的相关通知,届时请考生仔
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2.复试时间:
拟定于 2022 年 4 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
准。
3.复试平台: 选用艺术升,作为远程复试平台, 腾讯会议
作为备用平台。
4.复试地点:考生应选择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的独立房
间作为考场,房间内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含文
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
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复试费 90 元/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费用为 150 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具体缴费办法详见官
网公告)。
6.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考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
专业考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通过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长一般为 15 分钟左
右(不含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
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考试的方式进行,成
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素描、创意
速写。采用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
以上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官网《天津美术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我校硕
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复试成绩包含复试专业成绩
(满分 150 分)、面试成绩(满分 30 分)、英语听力及口语
测试成绩(满分 20 分)3 个部分。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 第十六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
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
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 诚实考试的意识。 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在我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
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
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
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
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
(专业学位类别) 进入复试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
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
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单位统一
设定,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 考生调
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单位将在学校官网提前公布开放
时间和开放时长。 4.学校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
导小组备案。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
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
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
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
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
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2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
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
重为 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
总分÷2)*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
照复试专业成绩(专业基础或创作或专业论文)从高到低
依次录取,复试专业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
到低依次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
意见。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先录取一志愿
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
名,分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
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
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
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
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我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
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
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
准。 第二十六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
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 (满分 200 分) 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
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单位(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
单位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
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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