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经研究决定各学院根据具体建设需要遴选硕导。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一)遴选范围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包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包含:法律、国际商务、审计、旅游管理、资产评估、税务、应用统计、会计、工商管理、金融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名额
1.各学院根据各研究生专业的招生状况以及建设需要等可遴选一定数量的硕导;无需增加硕导的可不遴选。
2.需遴选硕导的学院,须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在学校网页上发布本学院各专业拟遴选导师名额、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具体通知,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导师。
二、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
2.对青年教师侧重考察其研究能力或研究潜力。
3.申请者中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优先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硕士学位指导教师”,但最终至多获批1个;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但最终至多获批1个。
三、遴选基本条件
1.凡符合《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0年修订)》(内财大校发〔2020〕41号)(见附件3)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者,均可申报。
2.《遴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职称、学位和年龄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近5年”是指“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遴选程序
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具体份数,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确定)(见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壹份,具体包括:
(1)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
(2)学术著作,要求提供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3)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要求提供项目批文复印件或结项证书复印件;
(4)科研等获奖,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佐证材料按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教学科研获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的顺序排列,于左侧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退还本人。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学科(专业)所属学院于7月2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定,由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联系人:屈燕妮,联系电话:5300150。
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