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内财大校发〔2020〕40号)等相关制度要求,学校决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文简称导师)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1.在编在岗的校内导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本次考核不包括校外兼职导师,不包括2018年、2019年新遴选的校内导师。
二、考核内容
2018年1月—2020年6月间的学术道德状况、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科研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等级及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设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等级要求参见《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内财大校发〔2020〕40号)。
2.考核为优秀者,被确定为下两个年度申报校级和自治区优秀硕士生导师候选人。
3.考核为不合格者,暂停两年指导新入学研究生的资格。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导师资格自动取消,不再遴选;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考核程序
1.导师个人填表。2020年6月15日前,导师本人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打印一式叁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份(胶装)。材料上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同一名教师既担任学硕硕导又担任专硕硕导的,要分别填写考核表和相关材料,分别上交学科(专业)所属学院。
2.学院组织评定。2020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提交的《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及其佐证材料,组织评定,给出评定等级并签署考核意见,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将汇总的《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他相关材料学院妥善留存2年,备查。
3.研究生院审核。2020年7月5日前,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评定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结果。
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