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天城大政〔2019〕117号)的规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将分类进行遴选。申请人员参照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初审。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