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天城大政〔2019〕117号)二十条之规定,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组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的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指导团队的组成、招生指标、工作量分配原则、考核办法等。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5月20日前完成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组建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