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考试日程安排
1.公共课(外国语、马列课)考试统一安排在第十九周(见附表)。
2.专业课考试安排在第十八周至第二十周。
3.跨专业及同等学力人员的补修课程考试随本专业本科学生考试时间安排进行。
4. 各学院安排重修学生考试时要避免出现时间冲突,保证所有应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
二、考试考核要求
1.每门课程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00分钟,每天最多可安排两门课程的考试,须在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即分别为7:50—9:30,9:50—11:30;14:30—16:10,16:30—18:10)。各专业务必保证在校研究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放假离校。
2.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两部分组成,期末考核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灵活运用闭卷、开卷、撰写小论文、实际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两项或多项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考核表》(由学院存档)。
3.研究生凭研究生证参加考试,并在试卷上写好与研究生证一致的姓名、学号、专业和年级等,所有课程考试均须拉单桌。
4.课程考试须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考试出题纸、答题纸和试卷封签。
5.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要依据任课教师的平时考勤记录对学生出勤进行认真核实,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学位与培养科,学位与培养科将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对缺课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6.各学科点要安排好重修、跨专业及同等学力人员的考试工作,学科秘书负责通知学生的相关考试安排。考试结束后,补修课程试卷随本科学生评阅、保存。重修、补修课成绩单由学科秘书送交学位与培养科。
三、考风考纪
1.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师生考试动员大会,进一步加强考试考核诚信教育,学院要设立总主考(由院长担任),成立研究生期末考试监督小组,并将上述人员名单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报表》一同报送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科。研究生处将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小组,选派专人在考试期间进行巡视监督。若发现违纪者将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各专业可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选派教师监考。要求监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要求监考教师在监考前,请务必将监考教师姓名及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313524)及研究生督导邮箱( nmdxwk@126.com )清楚地写在考场的黑板上。
3. 研究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缓考时,须提前一周办理报批手续。擅自缺考者,视为旷考,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命题及成绩考评
1.做好命题、审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要规范,不允许教师以任何形式漏题、泄题。每门课程命二套试题,供随机抽取,试题须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课任课教师命题完毕后交到学位与培养科,专业课任课教师将试卷交给学科秘书并由院长抽取试题,试题及标准答案须密封递送(或任课教师自带题)。
2.各学院要安排好成绩考评工作,评卷工作要集中统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考评和汇总上报工作。公共课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成绩单、教学总结交到学位与培养科。专业课成绩单于下学期第一周结束前会同教学总结一并交到学位与培养科登录备案。任课教师要做好成绩登录工作,学科秘书汇总时须进行核实审签,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无误。公共课试卷交学位与培养科保存,专业课试卷由各学科保存。
课程考试考核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部)主管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各专业学科秘书要及时组织、汇总本学期的考务材料,并于7月1日前交到学位与培养科审核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mdxwk@126.com。
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