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研究生“三助”管理办 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无军籍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科学研究
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设立无军籍研究生教学助理、
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现依据国
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三助”工作进行总体规
划,制定“三助”工作政策,审核“三助”岗位设置,监督
“三助”工作实施。各学院和有关需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三
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解聘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地方硕士研究生及地
方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各学院“三助”岗位每学期设置数量不应少于
本单位在读无军籍研究生总数的 1/3。
第五条 拟设岗单位分别在每年 6 月初和 12 月初将下
学期的“三助”岗位设置计划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
后确定。“三助”岗位设置计划中需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
容、工作时长、聘任要求和津贴标准等。“三助”岗位时间
最长不多于 1 学期,最短不少于 10 周。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六条 设岗单位于每学期最后一周公布下学期的“三
助”岗位设置计划。“三助”岗位申请和聘用在每学期开学
的前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三助”岗位由研究生向设岗单位申请,设岗
单位自行审批。
第八条 每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多个“三助”
岗位。
第九条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原
则上不得被聘用。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再
次申请。对于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予以优先聘用。
第四章 岗位考核与解聘
第十条 “三助”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实施,
并给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于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
助”工作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提前解聘。
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十二条 “三助”岗位津贴由设岗单位承担,所需资
金按照“三助”岗位设置的性质和任务,从相关经费筹措并
按月支付,不低于 800 元/人·月。津贴发放要符合有关管理
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所承担岗位满足《国防科技大学研究
生教学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且岗位考核合格的无军籍
研究生,可向本学院申请免修教学(科研、管理、工程)实
践。经导师和系(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同意,学院
批准,可免修教学(科研、管理、工程)实践且计入相应学
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实施,由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