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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3-04 13:52 1593 来源:海文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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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9-09-10 09:32  

 

为做好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及《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等院领导和学工部学生工作专职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并承担关于申请推免生学术、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或有突出学术专长的认定、审核鉴定工作。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推免生的遴选、奖励加分和成绩计算等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推荐人选必须为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原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系)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

全院推免名额为学院2016级本科生人数的3%(6人)。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核计算学生学业成绩(GPA)、综合加分和综合成绩。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百分制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国家级

获奖等级

得分

0.12

0.08

0.04

省(部)级

0.04

0.02

注<![endif]>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endif]>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公示

学院进行推荐免试工作动员后,将本实施细则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学院推荐程序

1.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申请表》进行报名。

2.将符合条件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3.按照研究生院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初选名单,组织填写《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七、学生应注意的其他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院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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