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及山西省招生管理中 心《关于做好我省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研〔2021〕3 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按照“为国选材、立德树人”的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做好疫 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 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 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研究生院负责指导、 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仰麟 黄桂田
副组长:韩勇鸿 孙 岩
成 员:党委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室)、宣传部、保 卫武装部、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国有资 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研究生院、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 院。
主 任:肖连团
成 员:王锦慧 王姝彦 赵跃胜 赵 刚 等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韩勇鸿
副组长:王学雷
成 员:各学院纪检委员
(二)学院领导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或审核)各学院、所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学位点负责人、技术保障人员、监督员 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设立组长一名, 对本组复试工作负总责。设立秘书至少一名,负责复试记录 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参加当年统考和联考考 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我校有关学科自行划定的 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考生。
四、复试时间
按照精准防控、防治聚集的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复试 工作量,我校实施错时错峰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于 3 月 23日—3 月 31 日。
五、调剂基本要求
(一)符合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规 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专业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区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
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 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基本条件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 绩须满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要求。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 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 A 类地区相关 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 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 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须满足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1、初试考数学一的考生可调入我校初试考数学二、数 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初试考数学二的考生可调入我校考 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初试考数学三的考生可调入我校 考自命题数学专业,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 601-609)的 考生可调入我校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2、初试考英语一的考生可调入我校初试考英语二的专 业,反之不行。
3、除外国语学院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以外,我校其 他专业仅接收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 考生。
六、复试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及相关会议精 神,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 远程复试以网络面试方式为主。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 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采用学信网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模拟演 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中国移动 “云视讯云考场”、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Zoom 视频会 议”、阿里巴巴“钉钉-云课堂”、腾讯公司“腾讯会议”等 为我校复试工作备选平台。各招生单位要提前确定至少一个 备选平台,并保证该平台在复试过程中可以实时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
1.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 分):网络复试原则上采用 远程口述作答方式。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 目设计合理的考试试题,适当增加命题数量,降低重复抽取 概率;设置同一问题的不同问法或不同考察角度;设计考察 考生专业能力的开放性试题等。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学院根据 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于考前在学院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2.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100 分):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 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 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 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4.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 分)
5. 跨专业加试(每门课程分别 100 分)由各学科自行确 定远程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及通过复试平 台(软件)提交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 合招生报名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时,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复试平台(软件)功 能,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与报考库比对”、“与 学籍学历库比对”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 防复试“替考”。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每个复试小组应 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 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 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考生答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20 分钟。
4.复试所涉材料,包括复试工作细则、复试小组成员名 单、面试评分表、复试记录、成绩登记、视频录音录像资料 等均须留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四)网络复试流程
1.网络复试办法:复试按学科(专业)分组;各招生单 位统一调配复试场所,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采取复试小组集 中模式,通过投影仪将网络复试画面投放到大屏幕上;复试 教师可以通过电脑查阅考生材料。
2.具体流程:第一步,考生候考。复试当天,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提前进入候考区。面试助理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
并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第二步,复试。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视频复试环节,进入复试环节后,复试秘书再次检查通信正常且符合画面要求,再正式开始计时。第三步,考生退场。考生完成复试后,复试小组秘书再次确认各成员完成评分后通知考生退场,请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 3.评分:使用线下或者线上线下同时评分方式进行。复试小组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一项复试内容考生的复试分数以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复试分数。
(五)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应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指南完成复 试考生数据上传和考场安排工作,并将复试要求提前告知考 生。本次复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人脸身份识别,全程录像。 复试前复试小组须向考生宣读《复试考场规则》,公开并强化违规处罚事项。
2.考生准备网络远程复试的场所应拥有良好照明,能清晰拍摄到完整的考试桌面和考生上半身,画面清晰展示环境背景。考生准备复试的场所应安静,能连接网络,同时配备电脑、手机、摄像头和麦克风。面试过程中,尽可能采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设置双摄像头机位,排除其他人协助作弊的嫌疑。
3.网络掉线:将网络掉线方的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连 接,如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连接,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 部分面试,如断网超过 3 分钟,变更面试题目,断网超过 5 分钟则将考生列入复试暂缓批次重新组织复试。
4.替考、助考违纪:如疑似替考可再次比对考生已审核 确认的系统登录照片和实际考生影像是否一致;如疑似他人 助考可要求考生转动视频摄像头,扩大面试现场覆盖范围进 行查询。通过对复试系统全程录制考生的复试过程(影音资 料)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考生作弊,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5.复试中声音无法传输:通过考生备案的电话与考生进 行联系,将电话设置为免提模式,结合图像画面进行面试。 如仍无法满足复试要求,则将考生列入复试暂缓批次重新组 织复试。
6.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 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 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7.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
试。 8.各招生单位提前预备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对复试
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进行指导排除。
(六)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学厅〔2010〕2 号)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 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 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复试命题
(一)本次复试命题包含专业课基础测试试题、综合素 质复试试题、思想政治理论试题、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试题、 加试试题。
(二)各学科(专业)应设计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 试题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实践与实验能力及综合能力进 行测试。此外,考虑到本次网络复试的特殊性,为降低试题 被重复抽取的概率,建议各招生单位适当增加复试题库数 量。
(三)复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
料;评分细则、考生作答内容、复试录音录像按国家秘密级
事项管理。
(四)命题工作在各学院命题工作室进行,命题人员必 须签订《山西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 保密责任书》,命题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命题工作要严格按 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命题相关要求以及 《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内容执行,并熟悉《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学院自 命题室工作规范》和《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学院自命题 工作人员职责》。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复试教师的选拔工作。抽调业务水平高、 政治意识强、规则意识强、保密意识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并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权利、责任、纪律 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 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并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山西 省关于复试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要求、复试流程、纪律要 求等,遵纪守法、信守承诺。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调换,复试小组应严格执行不少于 5 人的要求,且同样遵 从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应全程、认真听取考生作答,现场独立评分,打分结束后每位老师应在打分表上签字,改动处必须有签名;复试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休息,禁止在复试进行期间出现随意出入、接打电话、抽烟等行为。
(三)复试试题应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学术潜力和未来的学术规划等有一定的考察度,不能以简单的个人情况汇报替代复试考查。
(四)复试小组应设定一定的给分原则,避免个人评分差异太大。复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成绩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结束成绩核算完毕后,应尽早向学生公示。报送研究生院的成绩总表应与公示成绩、核算成绩保持一致,严禁复试结束后再行调整。
(五)复试期间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在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布前,复试工作人员应对相关信息自觉保密,不得擅自发布复试题目、复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等复试相关信息,更不能私自向考生许诺录取。
(六)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的相关举报。复试期间,学校还将组织相关工作纪律巡查小组进行巡回检查。
九、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 +(听力、 口语测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 绩×30% +(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思想政治理论考 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 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 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三)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 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
及复试细则中确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信息汇总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按时将复试登记表(每位考生 一份),复试成绩汇总表、分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情况 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招生单位 公示本单位复试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院根据各招生单
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
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后,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 送待录取通知。
十、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 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十一、安全保障措施
(一)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前及时了解并确认所有参加复试老师身体状况正常,并在复试工作期间,对所有复试老师及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做好科学预防。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所有校内复试工作场地按照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求进行消毒,做好环境卫生。
(三)现代教育技术学院负责网络保障支持,确保视频面试期间学校网络通畅。
十二、其他
(一)各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将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电子版、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
(二)调剂考生拟录取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 小时内未办理 “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中报考类别为“非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由本人申请在录取时将报考类别“非 定向就业”自愿更改为“定向就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 请书提交回研究生院。凡不提交申请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 格。
(四)入学后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山西大学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