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以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学校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请博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详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
(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二、申报程序
各学科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以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申报指南,向学校提出新增申请。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科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学校审定是否同意申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交申请及材料上报要求
1.拟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填报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3),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
2.现有学位授权点(包含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3.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9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212室),需提交纸质版10份(其中2份签章)和PDF电子版。简况表电子版命名规则为“类型简况表-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如“学博简况表-10022北京林业大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骨干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名单规则为“骨干教师汇总表-学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现有学位授权点填写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作为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填表前仔细阅读相关表格的说明或备注。各学科应实事求是填报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或削减来年招生指标。
4.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请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附件6)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
5.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上报材料
2020年10月19日前,各学科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摸底学科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科按要求撰写申报,向学校提出新增申请材料;未申报新增的已有学位授权点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专家论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2020年10月26日前,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是否同意报送。
(三)公示
2020年10月28日前对各学科新增申请材料和评议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议
公示后的申报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五)上报主管部门
将学校审定通过的材料上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何艺玲 张平,联系电话:62338781 623386359。电子邮箱地址:degrees@bjf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2.《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北京林业大学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