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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立项】关于公布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结果及项目开展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0-09-03 11:46 1602 来源:海文考研

 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人(研究生)及负责人(导师):

根据7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启动了2020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经过公示期,本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共立项218项,其中博士项目22项,硕士重点项目58项、硕士一般项目138项,立项名单及项目编号见附件1。现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后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审批通知书

立项后,为每项项目的申请人(研究生)、负责人(导师)发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各一份本次项目审批通知书的发放形式及时间将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二、项目中期检查

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学校预计在202012月进行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届时按照学校网站发布的中期检查通知,按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及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三、项目结项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根据结项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请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在项目结项日期前2个月内提交项目延期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项目延期的处理意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会要求

根据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立项通知要求,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在研期间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结项时,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参会证明(如参会照片)或会议论文等相关参会佐证材料,请申请人注意相关资料的留存。如未能参加学术会议或不能提供参会证明材料的,结项审查时将对该项目资助经费做出削减处理。

(二)项目成果要求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成果须高于所在学科专业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学术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不能仅提供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结项的成果。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对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

1. 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且应注明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三)项目经费使用

1.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合理支配经费,保留好原始票据,凭票报销。报销所提供票据必须为正规财务发票,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应为黑龙江大学

发票开票信息为:

 称:黑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2858L

地址电话: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  0451-86608346

开户行账号:工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3500042109008801786

2. 根据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财务支出预算规定,项目经费支出科目范畴应为:版面费、图书费、专用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复印费等,即项目发票开具科目应限定在上述范畴之内。

3. 项目经费仅限项目申请人(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他人不得挪用。经费单项类别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总项目经费支出的50%。例如,项目总经费为3000元,其中单项种类的票据如图书类票据总额不应超过1500元。

4. 经费报销具体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财务规定,票据开具日期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起止周期且在一年有效期内;项目开展周期为两年的项目,可每年报销一次,每次报销项目经费的一半。

2)单张或连号票据支付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超出,须办理转账业务结算,即财务处需转账到发票开具单位;

3)依据《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黑大校发〔201570号)的有关要求,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需到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即此类票据开具单位应属于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项目、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附件3)范畴;特殊品目的小额采购项目,采取分级询价的方式比价后购买(附件4)。

4)发票应有商品明细,凡项目开具名称为统称类别的发票,如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等类别票据需附购物机打小票或税控机打发票明细。复印社开具的手撕定额发票,亦需提供相应明细(有开具发票单位公章)。

5)根据学校201710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以及《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购置的书刊、资料属学校资产,均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即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书刊资料在使用后需归还学校图书馆,经费方可报销。

6)根据《黑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黑大校发〔201912号)规定,学生外地参加会议的,火车乘坐硬座,如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由经费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改乘当日该车次硬卧,凭票报销。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往返差旅费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自哈尔滨进出使用,且时间上不能有交叉,学校财务处将按相应学生差旅标准(即一般情况下,学生标准只能报销硬座,长途可报硬卧)进行报销,如出行交通工具为飞机或高铁二等座的,按学生相应标准报销。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培养科86604899咨询。


附件12020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带项目编号)

附件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

附件4: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单、黑龙江大学询价采购比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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