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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03 11:42 1437 来源:海文考研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培养单位:

除对应调整的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8个专业领域外,我校2019年已对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及教育部、各教指委有关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外,原则上不再进行修订。

一、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019年,我校对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设8个专业领域的对应调整获批,调整后增列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同时,动态调整撤销城乡规划学(0833)一级学科硕士点,新增城市规划(0853)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20年,我校已按照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进行招生。

请涉及到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及《关于制订(修订)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究〔2018〕7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并报送本单位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

增列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名单及所在培养单位:

城市规划(0853) (建筑学院)

电子信息(0854) (计算机学院、工学院)

机械(0855) (机电学院)

材料与化工(0856) (材料学院、化工学院)

能源动力(0858) (信息学院)

土木水利(0859) (土木学院)

生物与医药(0860) (医学院)

交通运输(0861) (信息学院)

工程管理(1256) (土木学院)

以上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8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其他学位授权点

其他学位授权点,若教育部、各教指委有明确要求进行修订的,请按相关意见或通知要求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非上述原因调整的,原则上不予修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须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情况备案表》(附件3),说明原因、培养方案变动之处等,并经培指会、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导师名单

2020年培养方案中的导师名单,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8日前维护完毕,仅维护研究生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202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室 黄老师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612室 李老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pyb@hqu.edu.cn

附件: 2020年培养方案附件1-3.zip

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2.关于制订(修订)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究〔2018〕7号)

3.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情况备案表

研 究 生 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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