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和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 1 年10月2 1 日— 11月 3 日 受理信箱: yanzhao@nbu.edu.cn 受理电话:0574-87600226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 1 年10月2 1 日 附件【2022推免拟录取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