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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保研相关通知(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26-09-14 10:47 1227 来源:海文考研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6月4日
一、推免政策
1. 推免对象: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7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符合武汉大学推免要求。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4. 成绩优秀,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本科前三年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应修学分全部修满,无缺学分情况。成绩排名应位列本专业保研绩点排名前50%以内(若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相关系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经体育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不要求绩点在前50%)。
5. 英语类(含英语、翻译)学生需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
6. 日、俄、德、法、西小语种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7. 有转专业、休复学情况的学生,符合推免条件的,可随本专业本年级申请推免。
8. 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按照本推免细则,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9. 院级示范辅修学位试验班的推免指标单独列出,增补指标时,将优先满足该类班级的需求。
二、推免程序
1.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各系部教学主任、本科办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小组,组员包括教学秘书和辅导员。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3006室)提交推免申请,并附上相关加分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3.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统计申请人综合评分,提出排名。
4.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推免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满,推免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5. 公示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登录和报名工作。
三、评分办法
1. 综合素质测评单独进行,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分值如下表:计分项德、智、体、美、劳满分分别为40、15、15、15、15。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予推荐。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2.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90%(体育专业类为80%)+学术活动分(或体育专业活动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习成绩分=(GPA/4)100(不包括体育、军事理论和形势与政策,公共选修课程成绩),且所有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注: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3.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任选一种进行加分,不能同时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4. 选择学术活动评分的学生,其学术活动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加分、参加学科竞赛加分、科研训练项目加分和获得发明专利加分四个方面,总分不超过10分。各项目加分标准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限三篇代表作,期刊包括:SCI(E)、SSCI、A&HCI、南大核心(CSSCI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南大核心CSSCI扩展和CSSCI集刊、北大核心。加分标准:SCI(E)、SSCI、A&HCI为8分/篇;南大核心(CSSCI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为5分/篇;南大核心CSSCI扩展和CSSCI集刊为3分/篇;北大核心为2分/篇。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学校认可的、且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Ⅰ类赛事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排名前5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排名6-10的成员加分减半。“挑战杯”系列赛事主体赛参照上述原则计分,分赛道获奖等级加分权重和主力队员由学院认定。Ⅱ类赛事为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Ⅰ类赛事加分标准:国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银奖)8分、三等奖(铜奖)6分;省赛一等奖(金奖)4分、二等奖(银奖)3.2分、三等奖(铜奖)2.4分;校赛一等奖(金奖)1分、二等奖(银奖)0.8分、三等奖(铜奖)0.6分。“挑战杯”大学生竞赛校赛名称为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Ⅱ类赛事加分标准:国赛一等奖(金奖)4分、二等奖(银奖)3分、三等奖(铜奖)2分;省赛一等奖(金奖)1.5分、二等奖(银奖)1.2分、三等奖(铜奖)1分;校赛一等奖(金奖)0.7分、二等奖(银奖)0.6分、三等奖(铜奖)0.5分。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排名前5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加满,排名6-10的成员加分减半。
(3)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学院可根据项目类别、项目质量、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加分标准:国家级、珞珈基金项目验收优秀队长3分、队员2分;验收良好队长2分、队员1分。
(4)获得专利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限三项(3分/项)。
(5)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非阳光组获奖前八名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阳光组第一名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第二名不超过65%、第三名不超过60%。具体赛事及各赛事加分权重由体育部认定,阳光组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个人比赛特等奖及以上按满分计算、一等奖或金奖不超过满分的50%、二等奖不超过满分的30%;团体比赛特等奖及以上不超过满分的50%、一等奖或金奖不超过满分的40%、二等奖不超过满分的20%。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学术活动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须在学生推免当年6月1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7月1日前公布。赛事项目、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艺术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此为初定时间,以学校下达时间为准)
1. 6月3日公布修订后的《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 9月8日-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3006室)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9月11日-14日推免小组审核推免资格,计算各类加分。
4. 9月15日提出推免候选人名单,报院务会审核后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5. 9月24日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录入系统并上报本科生院。
五、特别提示
1. 在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加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3. 学习成绩、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5. 因外出交流并取得所在高校(含境外)考试成绩的学生,须在提交推免申请前向各系教学主任申请成绩认定和学分课程兑换,未按期兑换学分的,视为放弃课程学分。
6. 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和推荐名额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7. 推免生本人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完成网上登录工作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和推荐学校须选择“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代码为:10486。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26年9月开始执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2026年6月3日。


附件: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6年+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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