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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4 10:45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组长:朱海燕(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副组长:贾文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成员:杜玮(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主任)、胡又铭(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主任)、马菊玲(外国语学院教师代表)、刘燕(外国语学院教师代表)。
二、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外语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 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6. 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细则中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 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校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含依托学院交流项目访学的学生),需具备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一)至(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含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书院根据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于学生所在学部。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书院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书院出具。
2. 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部须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总分出现同分情况时,以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3.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
4.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公派访学学生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5. 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6.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学院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依据学院制定的推荐工作细则,对学生的附加项目进行赋分。
7. 《外国语学院附加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由学院依据学校《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经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审议,由书院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8. 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9.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 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11. 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2.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13.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14.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管理与监督
1.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2.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4.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术专长答辩
1. 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任务的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特殊学术专长答辩流程及办法由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答辩过程由各书院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
(一)形式审查
1. 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指导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针对学生个人提供的成果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有形式审查合格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公开答辩
1. 专家审核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科研成果类学术专长成果加分逐项答辩,听取学生汇报并提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独立给出意见,最终每项学术专长加分认定需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意见为准。
2. 答辩要求:陈述形式不限,每项学术成果答辩人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专家提问答辩人,明确个人贡献度及学科相关性;答辩结论分为通过、降级、不通过。通过按照相关细则加分、降级按照专家组议定成绩加分、不通过则不加分。
3. 答辩结果将在外国语学院官网进行公开,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应加分审核材料,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评议加分。
四、其他事项
无。
附件1:外国语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
1. 组长:朱海燕(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副组长:贾文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成员:杜玮(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主任)、胡又铭(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张海娟(外国语学院东语系主任)、周彩华(外国语学院东语系副主任)、马菊玲(外国语学院教授)、刘燕(外国语学院教授)、李洁(外国语学院教授)、乔幪(外国语学院教授)。
附件2: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
1. 申请学生须符合《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中的推荐条件。
2. 涉及附加项目成绩及申请学生所获各种奖励、成果等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依据。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9月9日前向守正书院各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守正书院将联同学院、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附加项目成绩,并于9月11日前在守正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布。
二、赋分规定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1. 服兵役期满五年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加2分;服兵役期满两年且获得营级以上表彰加1.5分;服兵役满两年加1分。
(二)科研成果
1. 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宁夏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录用通知不算。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2. 具体给分标准: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CSSCI收录的期刊的论文,外语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1档,2分;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2档,1.5分;一般核心期刊及以上,3档,1分。
(三)科研竞赛奖励
1.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科研竞赛项目分为I、II、III三个级别。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分数。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分年度),不进行累加。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且获奖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
2. 学生参加科研竞赛奖励得分参考分值表,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千分位。
3. 竞赛分值表:I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总分2.000,一等奖以上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II类学科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含“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国家级总分1.600,一等奖以上1.6分、二等奖1.44分、三等奖1.28分;III类其他类学科竞赛(全国赛,含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全国俄语大赛)国家级总分1.280,一等奖以上1.280分、二等奖1.152分、三等奖分值原文未完整提供。


附件: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外国语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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