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制定。
2.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4.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等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荐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
3.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人数为单数且不超过9人,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三、名额分配
1.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布。
2. 名额分配原则:优先考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积极支持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一级学科博士点为重点,适度兼顾学院和毕业生人数;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的学院,相应减少当年名额。
3. 学院若无法完成分配的推荐名额,须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剩余名额的分配。
四、推荐原则、对象和条件
1. 推荐原则: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突出择优选拔,重点考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
2. 推荐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科生生源、三校生生源、成人教育、自考生)。
3. 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潜质;
(3)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非英语语种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内专业排名前20%;
(7)无补考、重修记录;
(8)达到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成绩=((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10+60)×80% + 奖励分×20%。奖励分依据学术科研活动、高水平科技竞赛和优秀学生评选中的表现确定,最高100分;
(9)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以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附证明材料,经学院专家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证明材料及推荐信须在学院和学校同步公示。
五、推免程序
1. 发布规章:教务处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等信息;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学术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另附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信。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3. 资格初审:学院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成绩评定,择优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并将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 确定资格: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免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一律无效。
5. 公示内容包含:推荐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英语四级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综合成绩及专业综合排名;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须公示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材料;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但未列入拟推荐名单的须说明原因。
6. 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的拟推免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云南省考试院审批。
六、管理与监督
1. 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 学校不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3. 推免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受到纪律处分;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
4. 学生对学院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委或学校纪委举报。
七、附则
1. 本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当年教育部、云南省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推免工作负责部门);来源URL:https://www.ynufe.edu.cn/__local/4/4C/05/3A4C9E1F7841A079BE31BE70761_D8D19660_9159C.pdf?e=.pdf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校级+2026年+挼挼挼挼挼挼挼挼7d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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