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6日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审查学生推荐资格、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3.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团委负责)和“‘2+2’管理岗推免生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有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情况。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到处分。
3. 修满前三年所有学分,通过英语四级,且无课程不及格记录(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方向)前40%以内。
4.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和“2+2”管理岗推免生还须符合相关岗位推荐要求,具体选拔办法分别由团委、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研究制定。
5. 在校期间服兵役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办法
1.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并在院内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 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确定办法:
(1)根据本科培养方案中所有认定学分的理论课(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和按两级制认定成绩的课程除外)学习成绩加权(按学分)平均分,确定学习成绩排名。
(2)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审查推荐资格,考察专业能力和创新素质,依据“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确定综合素质分。
(3)根据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分之和确定综合排名,二者相同时按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
5. 申请推免的学生若联系出国事宜,须在学院向学校提交推免正式名单之前放弃推免资格。
四、推荐程序
1. 推荐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2. 推荐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配至学院。
3. 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向学生公布本学院推荐名额和工作程序。
4. 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对申请学生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综合排名,形成学院推免生初步名单;研究生支教团和“2+2”管理岗的推荐程序分别由团委、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初步名单。
5. 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向全院师生公示初步名单并提交至教务处。
6.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公示期。
7.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向上级部门报送推免生有关材料。
五、取消推免生资格的情形
1. 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 被确定推免生后,在规定的学分内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出现不及格者。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 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6. 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六、其他
1. 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经学校审批备案后提前公布。
2. 本办法自2025年本科生免试推荐工作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矿大京教字〔2022〕80号)同时废止。
3. 附则:综合素质分评定细则(详见原文附件)。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级+2026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x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级+2026年+2026年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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