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5〕22号)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3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教学厅〔2020〕12号、教学厅〔2014〕5号、教字〔2006〕14号)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推免生工作,健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2.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
3. 推免工作要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以学业综合成绩为最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对国家急需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可纳入遴选指标体系,某一方面多项加分只取一项;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限制推免生校际报考。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制定政策、审定名单、部署指导。
2. 学部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部、相关学院、书院主要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学部牵头、学院和书院配合组织实施。
三、推荐条件及程序
1. 申请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宁夏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6)前三学年(五年制按前四学年)所修课程全部修完,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的按0.1分/门扣减遴选总成绩,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及格按0.05分/门扣减。
(7)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含);非外语专业CET-4成绩425分以上,外语专业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8)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有专业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绩点不低于2.8、综合测评排名前30%、CET-4达400分以上,需2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并公示。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10)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不受综合测评排名前30%限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含访学期间所修课程成绩。
2. 推荐程序:
(1)本科生院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公布,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部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2)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书院审核后交学部;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部从教学平台导出确认,综合测评成绩由书院出具。
(3)各学部以遴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满分8分)。
(4)附加项目成绩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分)、科研论文(最高2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2分)、志愿服务(最高1分)、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分),各项按3档赋分,每档间有明确分差上限。
(5)拟推免名单经学部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公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审定通过学生须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备案。
(7)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 未经公示及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管理与监督
1. 各单位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推免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可追溯。
2.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应主动申请回避,未按规定报备的依规处理;学生未报备且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推免资格。
3. 学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4.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5. 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附则
1.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制定。
2.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延用《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
六、附件: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
1. 分值分配:附加项目成绩共计8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分、科研成果最高2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2分、志愿服务最高1分、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分。
2. 赋分原则:
(1)参军入伍服兵役:依据服兵役年限和部队嘉奖表彰等综合表现分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
(2)科研成果: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科相关科研论文,分3档赋分;理工农类按期刊级别(T2及以上/SCI中科院3区以上等为1档,T3/SCI中科院4区/EI等为2档,一般核心为3档);人文社科按SSCI/A&HCI/CSSCI顶级期刊等为1档,CSSCI/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为2档,一般核心为3档;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参考不计入。
(3)科研竞赛奖励: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按奖励等级、学术水平和排名分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
(4)志愿服务:按第二课堂成绩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地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分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采取总时长和活动证明双轨加分,取较高一项认定,不累计;证明原则上只认可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组织颁发的。
(5)国际组织实习: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联合国经社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实习,按实习时长(2-3个月、3-6个月、6个月以上)分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
3. 所有加分项目须有官方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证实,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8月31日前。
4. 本指导意见由本科生院、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本科生院(本办法解释单位);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来源URL:https://jxyxbzb.nxu.edu.cn/info/1041/10612.htm
附件:宁夏大学+校级+2026年+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5〕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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