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和名额分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学院。
2. 各参与学院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细则制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考核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三、推荐要求
1. 推免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以前三学年六个学期平均绩点排名计算。
(5)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书,经学院工作小组审议、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公开答辩审核。
2. 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2)专业排名情况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日;联名推荐书及佐证材料公示不少于3日。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思想鉴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遴选考核坚持政治思想考核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5)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3日无异议,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公示7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报送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8)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
3. 推免名额分配:
(1)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学院发展实际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2)如出现推免生候选人数少于下达名额、拟推荐人数少于下达名额或未按时完成遴选工作的学院,其名额由学校重新调配。
(3)如学院出现遴选材料不实、工作严重失误、已获推免资格学生放弃资格或已被接收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况,学校将减配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四、管理监督
1. 推免生遴选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 学校按规定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公示推免生资格名单。
4.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五、其它
1.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2. 本办法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URL:https://yjs.sau.edu.cn/info/1021/1691.htm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2026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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