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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体育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5-10-11 14:50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上海体育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 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也 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 为规范相 关工作的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 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坚持严格管理, 全力维护推免公平公正。

第三条 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 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 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研)工部、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 责人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和推进学校推 免工作,负责审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免名 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等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管理。推免工作的重要 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纪检监察 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书记、院 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 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 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工作的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学 生。

第七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把学生 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


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 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 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 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 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优秀学生

1.完成三年应修课程,成绩单没有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0。

3.英语成绩应符合《学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附件 1)。 对于运动竞赛成绩达到学校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定条件者, 经学校运动竞赛委员会认定后,外语水平可按优秀运动员评 分。

4.第二课堂成绩前三年平均分应不低于 60 分。

(二)优秀运动员

1.本科期间参加指定赛事(专业组别或最高组别)并获 得相应比赛名次(附件 2)。


2.完成三年应修课程。

3.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2.3。

4.英语成绩应符合《学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 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 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 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九条 推免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 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和学生成果三部分组成。

(一)课程成绩:占比 60%。

按照平均学分绩点(GPA) ×25×60%计入。

(二)外语水平:占比 10%。

根据《学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得分×10%计入。

(三)学生成果:占比 30%。

根据《学生分类成果评分标准》(附件 3)得分×30%计 入。

第十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 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 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 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


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 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 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 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 从严把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 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 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 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 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 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 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 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 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 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 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教务处根据当年上级部门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  制订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发布。

(二)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  组。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学  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十二条 申请与审核

(一)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 审。

(三)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教务处对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进行审核; 学(研)工部

(团委、武装部)对第二课堂成绩、艺术类获奖、评奖评优、 入伍参军等进行审核;运动竞赛委员会对体育类获奖、运动 等级、裁判等级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创 新创业学院对双创类获奖进行审核。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已公布的本学院推免工作实 施细则,对审核合格的学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形 成学院推免初选名单。

第十三条 学院公示拟推免初选名单。公示内容应包括


推免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学生成 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信息,公示期为 3 天。学生对公 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 由所在学 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 理。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 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初 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年度推免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其具体 分配方案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服务国 家和区域发展的重点专业领域、一流学科建设和学术创新发 展等需要, 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根 据所分配的名额,结合初选名单排名,确定本学院当年拟推 免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截止后,教务处将推免名单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推免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再申请境外留学。学校不向推  免生提供就业协议和用于境外留学的学籍证明。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


细则、拟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申诉 渠道等信息进行依法公开。各环节工作文档、数据、考核记 录、意见与结果必须做好核查与保存,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 溯可核查。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  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  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  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经认定,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 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  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  格。

第十八条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 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存在舞弊情形 者。

(四)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 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十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


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 学籍,并根据学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上级领导部门 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学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

学生类型

 

专业类型

 

等级

 

分数

 

学士学位英语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大学英语六级

 

CET6

英语专业四级

 

TEM4

雅思

 

IELTS

新托福

 

TOEFL iBT

 

优秀学生

 

普通类英语专业

合格

60 分

-

-

-

65

7

90

良好

80 分

-

-

-

70

-

-

优秀

100 分




80



 

普通类非英语专业

合格

60 分

-

-

425

-

6.5

85

良好

80 分

-

-

480

-

-

-

优秀

100 分

-

-

520

-

-

-

单招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合格

60 分

-

425

-

-

6

75

良好

80 分


480





优秀

100 分

-

520

425

-

-

-

 

优秀运动员

 

所有专业

合格

60 分

60

375

-

-

5

60

良好

80 分

-

400

-

-

-

-

优秀

100 分

-

425

-

-

-

-

 附件 2:

优秀运动员指定赛事和获奖名次

 

1.本科期间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 世界运动会中属于奥运项目的前 8 名,属于非奥项目的前 3 名。

2.本科期间获得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 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杯(总决赛)、 亚洲锦标赛中属于奥运项目的前 8 名,属于非奥项目的前 3 名。

3.本科期间获得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属于奥运项目的前 3 名, 全运会武术散打、武术套路的前 3 名,其他属于非奥项目的 第 1 名。


附件 3:

学生分类成果评分标准

 

 

成果分类

 

优秀  运动员

 

优秀学生

 

评分标准

 

100 分

 

70 分

 

50 分

 

35 分

 

25 分

单招 类

体育 类

艺术 类

普通 类

 

学科类获奖


 

5%

 

20%

 

15%

 

15%

《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指导学生获奖

-普通学科类(学科类)

 

A2 级及以上

 

B1 级

 

B2 级

 

C 级

 

D 级

 

双创类获奖


 

10%

 

10%

 

10%

 

10%

《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指导学生获奖

-普通学科类(双创类)

 

A2 级及以上

 

B1 级

 

B2 级

 

C 级

 

D 级

 

体育类获奖

 

100%

 

50%

 

20%

 

15%

 

10%

《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指导学生获奖

-体育类

 

A2 级及以上

 

B1 级

 

B2 级

 

C 级

 

D 级

 

艺术类获奖


 

5%

 

10%

 

30%

 

5%

《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指导学生获奖

-艺术类

 

A2 级及以上

 

B1 级

 

B2 级

 

C 级

 

D 级

 

科研成果


 

10%

 

20%

 

15%

 

50%

 

《科技研发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

 

A2 级及以上

 

B1 级

 

B2 级

 

C 级

 

D 级

 

评奖评优


 

5%

 

5%

 

5%

 

5%

 

优学优干、积极分子、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国家级奖项

 

上海市级奖项

 

校级奖项

 

-

 

-

 

入伍参军


 

5%

 

5%

 

5%

 

5%

 

退伍证

 

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 且服役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运动等级


 

5%

 

10%



 

运动员等级证书

单招类: 国际级运动健将

 

体育类: 运动健将

单招类:运动健将

 

体育类: 一级运动员

 

体育类: 二级运动员

 

-

 

-

 

裁判等级


 

5%


 

5%


 

裁判员等级证书

1.奥运项目(含武术) 国际级裁判

1.奥运项目(含武术) 国家级裁判

2.非奥项目国际级裁判

1.奥运项目(含武术) 一级裁判

2.非奥项目国家级裁判

1.奥运项目(含武术) 二级裁判

2.非奥项目一级裁判

1.非奥项目二级裁判

 

学生分类成果评分说明

一、学科类获奖

(一)学科类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二)作为奖项荣誉获得者,代表单位应以上海体育大学为第 一单位。

(三)学科类竞赛获奖最多只对前三人给予认定(以获奖名单 排序为准,所有人员均参与排序)。对于竞赛规程明确说明排名不分 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竞赛获奖小组, 多人计分按排名顺序如下:

1.当人数为 2 人时,比例为 70%、30%。

2.当人数为 3 人时,比例为 70%、20%、10%。

(四)以学生个人提交最高等级代表性成果一项计分,不重复 累计。

(五)学科类竞赛获奖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二、双创类获奖

(一)双创类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二)作为奖项荣誉获得者,代表单位应以上海体育大学为第 一单位。


(三)双创类竞赛获奖最多只对前五人给予认定(以获奖名单 排序为准,所有人员均参与排序)。对于竞赛规程明确说明排名不分 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竞赛获奖小组, 多人计分按排名顺序如下:

1.当人数为 3 人时,比例为 70%、20%、10%。

2.当人数为 4 人时,比例为 70%、10%、10%、10%。

3.当人数为 5 人时,比例为 70%、10%、10%、5%、5%。

(四)以学生个人提交最高等级代表性成果一项计分,不重复 累计。

(五)双创类竞赛获奖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

 

三、科研成果

(一)科研项目以立项通知为准;科研论文以发表见刊为准; 著作以正式出版为准;知识产权以取得授权为准。

(二)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体育大学。

(三)学生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学生发表 的科研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 文;学生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学生取得的知识产权必须是 第一发明人。

(四)以学生个人提交最高等级代表性成果一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进行审核。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408075&schCode=1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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