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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招收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5-10-08 15:14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贵州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组织实施推免生专业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压芳 唐洪刚

副组长:龚 鑘 赵家君

成 员:陈波 王烟 陈思民 税月 徐祖燕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对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2)制定复试工作程序。

(3)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

(4)处理复试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2.推免生复试专家组

(1)确定复试内容、复试方式、评分标准和拟录取办法。

(2)组织综合面试,根据综合面试(专业、外语、基本素质等)结果对推免生作出公正评价。

(3)由秘书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收集整理复试的推免生个人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学院研究生科留存备查。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3.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计划分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免生计划数1名,专业方向为:城乡规划学(城乡历史与遗产保护方向)。

四、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英语(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7.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招收推免生程序

1.2025年9月22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2. 2025年9月23日-9月25日,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3.2025年9月26日-9月29日,学院组织体检和复试(复试前将复试方案报研招办备案)。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对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进行复试。根据推免生计划和拟接收计划,以总成绩排序,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拟复试名单报校研招办备案。同时组织参加复试推免生体检。

4.取得我院复试通知的学生请将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后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应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按顺序编辑成册,以考生姓名命名,在9月26日16: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2474811383@qq.com)。

5.2025年10月12日前,学院将推免生汇总名单报校研招办。

六、复试办法及要求

1.成立推免生复试专家组

组长:1人(教授,博导/硕导)

副组长:1人(教授,硕导)

成员:3人(教授/副教授,硕导)

秘书:1人

2.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

地点: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励新楼418会议室

3.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1)综合面试。采用随机问答与抽签答题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推免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实验技能。时间10~15分钟(总分100分)。

(2)外语测试。结合综合面试进行,主要考查推免生的口语交流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时间3~5分钟(总分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测试成绩×20%。

学院将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2.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3.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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