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依据
学校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的相关政策、《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实施办法”,附件1、2)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2021级五年制专业学生执行2021版“推免实施办法”(苏大教〔2021〕65号)(附件1);2022级四年制专业学生执行2025版“推免实施办法”(苏大教〔2025〕50号)(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推免工作中视同四年制专业。
二、执行回避与报备制度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子女所在学院(部)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三、学生申请
(一)申请对象
1.2021级五年制专业、2022级四年制专业在读,且预计能于2026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等延长学年,将于2026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特别提醒:第2类学生应由本人于9月4日前,向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提出拟参加此次推免的申请,经学院(部)查实学籍异动记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院(部)于9月8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相应名单(参考模板见附件3)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件发送至wbo@suda.edu.cn),教务处完成信息复核后,再由学生本人于推免申请时间截止(9月9日下午15:00)前登录申请系统完成自主申请。
(二)申请条件
推免申请生应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等。其他申请条件详见“推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学院(部)推免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9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9月9日(周二)下午15: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
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四)向学院(部)递交发展素质证明材料、承诺书
申请学生须按照学院(部)要求,递交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及推免申请承诺书。其中,发展素质证明材料范围可参考“推免实施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学院(部)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等文件;《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4),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五)其他说明
1.推免申请类型
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2.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
3.关于推免的三个系统
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涉及三个系统,请申请同学务必注意甄别,认真阅读相关工作通知,按要求登录填报:
一是苏州大学教务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 (http://tmsq.jwb.suda.edu.cn/),即此次申请校内推免资格的唯一网站, 每位申请推免的本科生必须登录此网站,进行申请(参与校内推荐环节必需步骤);
二是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接收录取工作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拟将苏州大学作为推免接收单位的学生,还须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登录该网站进行相应操作;
三是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学生若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该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特别提醒:请务必注意区分教务处推荐环节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和研究生院录取环节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不要混淆!
四、学院(部)推免工作
(一)成立学院(部)2026年推免工作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应包含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三人),本科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重要事项须集体决策,并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二)制定、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各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实施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并于9月2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推免实施细则及相较于2024年的变化项说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wbo@suda.edu.cn。9月4日(周四)前,各学院(部)经教务处同意后在院(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
推免实施细则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内容须包含: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名额分配结果、申请条件、发展素质项证明材料及推免申请承诺书递交要求、综合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分标准、推免生遴选办法(含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学生的遴选办法、初选/候补人员产生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其中,综合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分标准应保持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严肃性,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学院(部)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申诉须包含学院(部)、教务处两级渠道。综合评价和遴选过程中,各学院(部)应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五人)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应由指导教师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等。上述成果及获奖项目审核鉴定过程中,学院(部)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审核申请资格
推免申请期间,各学院(部)可随时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审核学生的资格,最终全部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须于9月10日(周三)下午16:00前完成。资格审核操作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注意事项说明。
(四)收集申请学生的发展素质证明、承诺书等材料
学院(部)于学生申请期间,收集发展素质证明及承诺书材料(学生提交材料的具体格式要求、时间节点等由学院(部)自行确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建议于资格审核同时期(即9月10日前),完成发展素质项审核及赋分。
(五)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
9月11日起,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学院(部)整理汇总其学业成绩、发展素质成绩结果,根据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生成综合评价最终结果,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各学院(部)可再报送1—2名候补人员(学院(部)内部排序)。初选及候补名单须经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定,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六)报送结果及公示
1. 推免申请系统内报送初选名单
9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学院(部)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和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电子文本的报送工作。
2. 报送纸质工作材料
推免申请系统中完成初选名单报送后,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即可打印纸质材料。
学院(部)特殊申请学生名单、定稿后的推免实施细则、回避及报备统计表(《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见附件5,没有此类情况的,表中填“无”)、初选名单等纸质材料于9月1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公示名单
初选名单自推免申请系统中上报之日起,学院(部)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相应时长,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公示内容模板见附件6(仅公示初选及候补学生信息)。
五、学校审定
9月19日前,学校完成推免初选名单的审定,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六、推免生后续工作提醒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2.各学院(部)须将此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全体2026届本科预毕业生,特别要关注在外实习的学生,务必做到确无遗漏,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和申请权益。
3.各学院(部)须重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后续管理工作,强化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原则上,推免学生毕业学年成绩应优于非推免学生,推免学生未能如期毕业或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已获得的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4.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政策或工作要求,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