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中医校〔2025〕6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四)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民族医类学生需曾修读大学英语且成绩合格。
二、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需满足所有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一)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二)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三)附加分类别及分值
根据学校文件附加分加分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制定学院附加分加分项目,附加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类别 |
项目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科研类 |
学术论文 |
发表SCI论文(1区) |
40分/篇 |
1.论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计分。 2.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 3.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10分。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4.学术会议的主办方为官方认定的组织。 |
发表SCI论文(2区) |
30分/篇 | |||
发表SCI论文(3区) |
20分/篇 | |||
发表SCI论文(4区) |
10分/篇 | |||
核心期刊论文 |
10分/篇 | |||
普通期刊(限3篇) |
3分/篇 | |||
省级及以上国内学术会议 收录论文(限3篇) |
2分/篇 | |||
国际学术会议 收录论文(限2篇) |
4分/篇 | |||
学术著作 |
担任主编 |
15分/部 |
1.有正式书号; 2.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3.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 | |
担任副主编 |
8分/部 | |||
担任编委 |
4分/部 |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
20分 |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除外; 2.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1名 |
15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2名 |
10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3名 |
5分 | |||
省级课题负责人 |
10分 | |||
省级课题参与者第1名 |
8分 | |||
省级课题参与者第2名 |
5分 | |||
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 |
5分 |
1.仅认定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第1名,其他成员不计分; 2.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 ||
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校级重点项目参与者第1名 |
3分 | |||
大学生校级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校级一般项目负责人 |
3分 | |||
大学生校级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校级一般项目参与者第1名 |
2分 |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立项负责人 |
5分 |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立项参与者第1名 |
3分 |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立项负责人 |
3分 |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立项参与者第1名 |
2分 | |||
创新创业类 |
发明专利 授权 |
第一发明人 |
20分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计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
第二发明人 |
10分 | |||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1主创 |
40分 |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2.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2主创 |
20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3主创 |
15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4主创 |
10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5主创 |
5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6-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1主创 |
30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2主创 |
15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3主创 |
10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4主创 |
5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5-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1主创 |
20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2主创 |
10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3主创 |
5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4-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第1主创 |
10分 |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第2主创 |
5分 |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第3-10位主创 |
2分/人 | |||
省级银奖/二等奖第1位主创 |
8分/人 | |||
省级铜奖/三等奖第1位主创 |
5分/人 | |||
省级银奖(二)、铜奖(三)等奖第2-10位主创 |
2分/人 | |||
学科类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40分 |
1.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权威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2.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国家级二等奖 |
2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分 | |||
全国中医经典等级考试 |
三级≧90分 |
15分 |
提供证书;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根据得分等级计算加分。所有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非百分制的记分进行转化后计算。转化分=考试得分/考试总分×100%。 | |
三级89~80分 |
10分 | |||
三级79~70分 |
8分 | |||
三级69~60分 |
6分 | |||
二级≧90分 |
10分 | |||
二级89~80分 |
8分 | |||
二级79~70分 |
6分 | |||
二级69~60分 |
4分 | |||
一级≧90分 |
6分 | |||
一级89~80分 |
4分 | |||
一级79~70分 |
2分 | |||
一级69~60分 |
1分 | |||
西部中医经典等级考试 |
六级≧90分 |
15分 | ||
六级89~80分 |
10分 | |||
六级79~70分 |
8分 | |||
六级69~60分 |
6分 | |||
四级≧90分 |
10分 | |||
四级89~80分 |
8分 | |||
四级79~70分 |
6分 | |||
四级69~60分 |
4分 | |||
三级≧90分 |
6分 | |||
三级89~80分 |
4分 | |||
三级79~70分 |
2分 | |||
三级69~60分 |
1分 | |||
各项专业知识技能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5分/人 |
1.由学院认定的参加的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 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3.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国家级二等奖 |
15分/人 | |||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
8分/人 | |||
省级二等奖 |
5分/人 | |||
省级三等奖 |
3分/人 | |||
文体类 |
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
团体或个人一等奖 |
15分/人 |
1.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2.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团体或个人二等奖 |
10分/人 | |||
团体或个人三等奖 |
5分/人 | |||
省级大学生 文化艺术节 |
团体或个人一等奖 |
10分/人 | ||
体育竞赛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 |
30分 |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2.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及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金银铜牌 |
15分 | |||
四川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 |
5分 | |||
综合类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20分 |
|
国家级银奖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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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铜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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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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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个人三等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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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
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同学 |
5分 |
本项不累加 | |
荣誉证书 |
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
10分/人次 |
本项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 |
“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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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分 |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作为国家级荣誉称号加分; 2.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仅认定国家、省市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 ||
省级荣誉称号 |
8分 | |||
市级荣誉称号 |
5分 | |||
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
4分/次 | |||
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
3分/次 | |||
校级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
2分/次 | |||
校级学习一等奖学金 |
3分/次 | |||
校级学习二等奖学金 |
2分/次 | |||
校级学习三等奖学金 |
1分/次 | |||
其他校级荣誉称号 |
1分/次 |
1.校级荣誉称号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 2.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 ||
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任职满一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 优秀团干部称号 |
5分 |
只计最高项,不累加 | |
技能证书 |
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或 省二级及以上等级 |
1分 |
||
英语通过CET-6(425及以上) |
2分 |
特别说明:
1.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2.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有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3.申请学生加分项目中如含有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及学科竞赛类加分,学院在院内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担任答辩专家,对相关成果及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科竞赛、各项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仅认定由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教育部、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团中央等)、或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或认定的全省本科高校省级赛事统筹范围的竞赛项目等)。
6.同一赛事不同等级获奖的,仅取最高等级予以加分。
7.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8.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关于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学院2026届推免生名额为4人。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9日16:00前,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纸质版资料至辅导员处,支撑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
(3)支撑材料:成绩单PDF(学院导出、成绩单命名“身份证号-姓名”)、英语等级证书PDF、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1个PDF文档),材料命名方式: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2.9月11日学院组织完成相关成果审核及答辩,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9月11日-12日,学院审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名单及学生相关推免材料。结果上报教务处。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办法在实施中遇有未尽事宜由基础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基础医学院2026届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医学院教学科(弘景楼1-2号楼连廊103办公室),如有疑问,可前往咨询。
联系人:余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220
成都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