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荐原则
1. 本系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对研究方向的理论前沿具备探索和科研实力。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能有必修课不及格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 符合学生处规定的申请条件。
8. 按下述总成绩计算方式进行择优推荐。
二、学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参照《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最新版,系内遴选推免学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课程成绩和院系评价组成,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60%×学业成绩+40%×院系评价
参与计算学业成绩的课程范围是学生在一年级至三年级所修的各门思想政治课程,包含《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应当采用首次参加考核取得的成绩,即正考成绩和缓考成绩,不得采用补考成绩或重修成绩。
计算公式为:
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以上计算方法完全依据学院推免文件执行,如有不同遵循最新《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三、院系评价计算办法
1. 在校综合能力:含学生品行,组织协调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作能力等。(30分)
2. 实践活动表现:含小学期社会实践,实验室科研项目,招生宣传等各类院系活动的志愿者等。(20分)
3. 学习成绩表现:学生成绩优异获得表彰。(10分)
4. 学生工作表现:含学校及系学生会、班干部、专业课课代表。(10分)
5. 学术研究表现:与专业相关的专利、科研成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10分)
6. 专业获奖表现:代表学校参与各类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并获奖,以及创作作品获得各级奖项。(10分)
7. 入伍参军表现:含学生入伍表现及期间获得表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