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本细则依据《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办法》中,要求各二级院系制定自己的遴选细则,“审核学生的推免条件,评定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本院系推免生人选,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工作”。基于上述精神,特制定本遴选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评价,做到遵循细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科学选拔:加强对学生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专业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考查。
回避制度:在推免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的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教师,要主动报备。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副教授及以上老师、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
三、基本条件
除符合《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第六条的推荐条件以外,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成绩排名:学业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25%(含)以内。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后,本院将按照名额和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向各班级分配推免生名额,并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业成绩和院系评价两部分组成。参与计算学业成绩和排名的学生范围是推免生工作启动时,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
学业成绩(占比60%)
计算公式:采用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学分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计算范围:学生在一年级至三年级所修的各门思想政治课程,包含《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应当采用首次参加考核取得的成绩,即正考成绩和缓考成绩,不得采用补考成绩或重修成绩)
院系评价(占比40%)
院系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在专业创作奖项、专业创作积累成果、研究生学习规划、社会服务成果、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表现,该部分总分100分。
影像传媒学院研究生推免评价指标内容及所占权重 | |||
类别 | 要求 | 分值 | 备注 |
院系评价 | 专业创作奖项 | 20 | |
专业创作积累成果 | 20 | ||
研究生学习规划 | 20 | ||
社会服务成果 | 20 | ||
思想政治表现 | 20 |
院系评价成绩是根据候选学生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推免研究生遴选小组进行评分确定。推免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影像传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根据课程总成绩和专业评价的得分,确定各专业方向综合成绩符合推免工作要求的学生为拟推免研究生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随时向影像传媒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010-82049041/010-6324938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