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 二 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简称“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负责人、学生科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接收学生申请、审查资格、组织院内评审和院系最终推免名单公示和上报等工作。学院纪委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原则及条件
第 三 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 四 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五条 推免生需符合《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 号)中相应条件。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六条 推荐程序如下:
1.政策宣传与动员:学院向全体应届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免试研究生。
2.公布申请资格名单:学院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3.学生自主申请:符合《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 号)中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同学,须填写放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机会的声明。
4.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业等材料的审定。按照学校《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根据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和基本条件要求,按推免计划数1:1.5的比例进行排名筛选,进入学院初审,学院对进入初审同学提交的事实表现材料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院初步推免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80%+科研创新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10%,各单项成绩=实际成绩/该项目满分或封顶分×100。学业成绩是指在校期间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科研创新成绩评分按《公共卫生学院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细则》执行;综合素质评分按《公共卫生学院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加分细则》执行。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竞赛项目不超过3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5.专项审查:学院组建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6.院内公示与材料报送:学院依据推荐条件、考评结果和专项审查结论将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院内公示结束后,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将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院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纪律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八 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 九 条 本细则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