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表决人数应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
第六条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到学院的实际名额为准。
第八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学院的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学生需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核表见附件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外语要求
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710 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 6 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 80 分(120 分制)及以上;
(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成绩在 80 分(百分制)以上。
(四)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 60%)。
第九条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推免最基础的遴选指标,2019级和2020级学生的成绩积分由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2021级(含)以后学生的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相关课程成绩均为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第十条 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立“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相应认定与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1)学术论文(加分不得超过30分):只计申请人发表在与物理学相近相关公开刊物上的学术研究论文;
(2)发明创造(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主要是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3)科创项目(加分不得超过6分):项目只计算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或创新创业类项目;
(4)学术科技竞赛(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主要包括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等学术科技类比赛获得奖励;
(5)创业竞赛(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主要包括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由国家、省市或学校组织举行的创业类竞赛获得奖励;
(6)文艺竞赛(加分不得超过10分):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奖励;
(7)体育比赛(加分不得超过10分):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体育类比赛获得奖励;
(8)出国留学与社会服务(可累加,加分不得超过14分):包括外语成绩证明、出国交换、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照附录2中该类别所示的标准和记分方式进行;除特殊说明外,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成果或奖励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成果或奖励以实际已经取得的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或奖励不予认可;论文录用通知日期在截止时间之前的,予以认可;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计算公式为:“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学生上述8项积分总和÷150×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公示学院推免生实施办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由教学秘书、辅导员及班主任等初步审核学生成绩及各类五育并举综合积分材料,按照积分规则对学生综合积分进行计算。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成果进行审核和排序。
(五)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按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物理大楼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五育并举综合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及时核查并处理。
(六)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程序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在公布实施办法时同步公开推免生相关国家和学校政策、学生申诉渠道等。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涉及违纪违规的实名举报,及时查实处理。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专家评审、鉴定,或有成果争议的情况,可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若上级部门最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姓名
专业
年级
学号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自
述
本人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综述(200—300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学年综合考评德育分
第二学年综合考评德育分
大学期间有无违规、违纪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推免工作小组
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记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学校)者,就高计代表作一篇,按以下办法加分
论文类别
第一作者(a)
第二作者(b)
第三作者(c)
T
30
14
10
A
A1
20
7
3
A2
14
5
2
B
B1
10
2
1
B2
6
1
0.5
C
C1
2
0.5
C2
1
(1)T级类论文:
① T1类论文:Science、Nature、Cell正刊学术论文。
② T2类论文: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表(升级版,下同)一区的Science、Nature、Cell 系列子刊学术论文;在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表一区内除“CNS”系列子刊外排名前五的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2)A级类论文:
① A1类论文: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类科技期刊;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的CCF-A主会长文。
② A2类论文: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重点期刊类科技期刊;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二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EEE、EI收录的顶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
(3)B级类论文:
① B1类论文: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三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 B2类论文: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四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CSCD来
源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IEEE、EI全文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
(4)C级类论文:
① C1类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① C2类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
注:
①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 必须发表与物理专业相关的文章,否则不予以加分;
③ 如“第二作者”署名为共同一作,得分如下:第一作者得分a*=a-0.2a;共同一作得分b*=b+0.2a;
④ 学院老师牵头成立期刊鉴定小组,对期刊级别做最终认定。
二、发明创造:取得发明创造者,就高计代表性专利一项,按以下办法加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加20分,已经在国家专利局网站公开但未获得证书的加8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证书的加7分。多人合作的成果,只计前三名,按个人排名顺序分配具体分数(比例为:7:3,6:3:1)。只有署名西南大学才能获得加分。
三、科创项目:成功申请或完成校级、市级、国家级创新基金资助课题者,就高计一项,按以下办法加分(同一课题,级别上只就高记一次,且申请和完成,均只计一次不累加):
人员类别
校级
市级
国家级
成功申请
负责人
2
2.8
4
参与者
0.4
0.6
0.8
结题
负责人
3
4.2
6
参与者
0.6
0.9
1.2
注:项目加分需提供证明。
四、学术科技竞赛,就高计代表性竞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和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含国赛、省市赛)这三项比赛,相应记分如下:
竞 赛 项 目
获 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30
21
15
省市级
15
10.5
7.5
校 级
10
7
5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国家级
30
21
15
省市级
15
10.5
7.5
校级
10
7
5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
30
21
15
校级
10
7
5
2.参加国家、市、校举行的其他学术科技类比赛活动,按以下办法记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17.5
12.5
全国专业学(协)会
15
10.5
7.5
省 级
13
9
6.5
省级专业学(协)会
11
8
5.5
校 级
8
5.5
4
注:
(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重庆市教委等,或者普遍认可、有据可查的专业学会。各类比赛等级认定清单详见附录3 。
(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
(3)学术科技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五、创业竞赛,就高计代表性竞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1.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相应记分如下:
竞 赛 项 目
获 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30
21
15
省市级
12
8.5
6
校 级
7
5
3.5
2.参加国家、市、校举行的其他创业类比赛活动,按以下办法记分:
竞 赛 项 目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大学生创业类竞赛
国家级
20
14
10
省市级
12
8.5
6
校 级
7
5
3.5
注:
(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重庆市教委等,或者普遍认可、有据可查的专业学会。各类比赛等级认定清单详见附录3 。
(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
(3)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六、文艺竞赛,就高计代表性竞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7
5
省市级
8
5.5
4
注:
(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
(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
(3)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
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七、体育比赛,就高计代表性比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7
5
省市级
8
5.5
4
注:
(1)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体委等。
(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2-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
(3)体育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八、出国留学与社会服务,所属各项可以累加积分,总分不得超过14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记分:
1.学生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者,就高计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710 分制)及以上,记2分;
(2)雅思考试 6.5 分及以上,记4分;
(3)托福考试 95 分(120 分制)及以上,记4分;
(4)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或日语达到二级(N2),或韩语达到TOPIK4级,记4分。
2.出国交换 1 年及以上者,记 2 分(少于 1 年者按时间比例进行折算);
3.到国际组织实习,记 2 分/次,累计不超过4分;
4.参军入伍服兵役者,记 4 分;
5.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下三类情况就高计一项:
(1)参与学校、学院主办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主办单位签章证明,计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2)大学期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以智慧学工系统为准)满40小时,计1分;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智慧学工系统志愿服务时长满20小时)并获得相关校级及其以上评优表彰(有证书),计2分。
附件3: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比赛等级认定清单
活动类别
活动名称
证书落款(章)
等级
学术科技类
1. 重庆市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省级
2.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
决赛为国家级
3.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西南地区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SWUPT)
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组委会、西南地区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组委会
国家级,省级。
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赛区
西南赛区举例: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国家级,省级。
5. 数学建模比赛
全国大学生建模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国家级专业学会
“认证杯”
内蒙古数学委员会
校级
“高教社杯”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xx大学数学委员会
校级
小美赛
内蒙古自治区数学学会、中国运筹学会计算系统生物学分会、全球数学建模能力认证中心、第五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校级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
校级
6. 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校级
7. 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委员会
校级
创业类
8.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重庆市教委
国家级、省级
9.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国家级,省级
10. 全国大学生科学实验汇演展演(决赛)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科学部办公厅
国家级
11.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决赛)
中国光学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国家级,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