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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地质研究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1 14:01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沉积地质研究院  202 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5]30号)和《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 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静

副组长:钟瀚霆

成 员:杨文光 王夏 张柏林 梁庆韶 梁金同 蒋龙 梁晓珊

秘 书:梁晓珊

(二)研究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组长:杨文光

专家组成员:邢超超 梁庆韶 郑栋宇 葛毓柱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各环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推免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研究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推免工作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我院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三、基本条件

(一)2026 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 2 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需要,要求截至2025年9月8日前的 CET4 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425 分。

四、遴选程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研究院限额推荐(含学术专长生)、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进行。

五、研究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研究院党委负责考察申请推免学生在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研究院不得单独组织遴选推免生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平均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参与计算课程总学分。课程成绩为四年制前三年在校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含限选)课程,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应修学分。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分为五级制的课程成绩, 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5 分。

综合表现成绩按照《沉积地质研究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表现评分表》中的项目列出[计算规则见(附表1)]。

六、公示与审批

(一)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研究院应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研究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3 天,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应同时公示。

(二)研究院应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由研究院进行复议,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通过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志愿填报

研究院指导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

八、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研究院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 切实遵守推免政策,做好纪检监督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果违纪,则启动违纪处理程序。

(三)推免遴选工作在研究院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28-84078992。

九、实施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学生个人申报,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8 日 18:00;

(二)研究院公示推荐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三)研究院报送推免名单。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1 日 17:00;

(四)学生志愿填报。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学生及时关注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推免资格,填报志愿并接收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讨论决定。

(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 推免计划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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