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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英语、翻译、德语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涉外法治人)

2025-10-01 10:48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英语、翻译、德语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涉外法治人)

2025-09-10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以下简称英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以下简称翻译专业)和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以下简称德语专业)专业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年制英语、翻译和德语专业本科学生。曾纳入学院本年级学生范围参与推免环节,后因休学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离校者,复学后不再参加推免。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测评指标体系以专业学习成绩为主,注重考查思想政治品质、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遴选。

第四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研究所所长或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余为小组成员。

第五条 推免条件

本院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和德语专业(2022级及以后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取得志愿服务规定学分。

(二)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3年课程学习(含社会实践教学)并取得相应学分,其中已修完的必修课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其平均分达80分。专业四级考试成绩75分(含)以上,或有效期内的托福成绩95分(含),或有效期内的雅思成绩达6分(含)。

第六条 推免名额

推免生名额分配以专业招生人数比例为基础,按学校下拨份额执行。英语专业12人,翻译专业8人,德语专业4人。

第七条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及实施标准

(一)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指标1)、综合成绩和学业表现评价(指标2)、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指标3)。

(二)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百分制,指标1和指标3合计满分10分。指标2满分90分。

指标1: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

1.  荣获国家级道德荣誉称号,3分;荣获省部级道德荣誉称号,2分。

2.   参军服役,2分。

3.  在全国性重要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所取得成绩等次及贡献,决定给予1-2分加分。

指标2:综合成绩和学业表现评价由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平均分乘以90%后取得。

指标3: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

1.  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及评分标准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2.  实践创新能力认定的范围及评分标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目录》 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指标1和指标3所列相关荣誉或成绩应当在推免当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二)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品质及材料进行审核,按标准进行综合测评,按照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学院复核。学院教学办进行复核汇总,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

(五)报送最终推免名单。

第九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生遴选中存在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形;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按学校规定不能如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五)其他应当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第十条 附则

(一)符合本硕贯通培养学生推免资格的学生,依申请按照本办法参加综合排名,取得推免资格的,可以申明放弃,在推免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前,其他学生按照综合排名顺序递补取得推免资格。

(二)学生因参加国际或国内交流而未能完成应修课程,包括在综合排名出具前未完成学分认证转换的,其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三)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未按时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本办法由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的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本科生,以及2022级和2023级的德语专业本科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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