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6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五育并举、全面育人”德教育理念,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德”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智”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外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四)“体”
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除外)。
(五)“美”
具备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一定的人文素养和高尚的人生态度,拥有感受美、鉴赏美、想象美、创造美的能力。
(六)“劳”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对劳动有端正的态度,且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未达到上述(一)至(六)项条件者不得参加推免生遴选。
第八条 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可在综合表现模块获得0.6分的加分。
第四章 综合成绩及排名
对加权平均成绩符合入围成绩条件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就读专业(方向)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由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得分和综合表现模块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总分=“德”×10%+“智”×60%+“体”×10%+“美”×10%+“劳”×10%+综合表现加分。
(一)“德”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的,计100.00分。
(二)“智”模块,满分为100.00。分数即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指学生就读期间按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原则上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排名时如遇学生同分,则可计多位小数),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除专业选修课外,不在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模块只要求10.5个学分)。原则上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前4%优先考虑入围。
(三)“体”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体测2022、2023、2024年三年体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计算,符合本科毕业生标准的计100分,否则计0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由体育学院开具相应免测证明后,该模块计满分100.00。
(四)“美”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100.00;学生只获得1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50.00;学生未获得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0分。
(五)“劳”模块,满分为100.00。劳动课课程合格的计100.00,否则计0分。
(六)综合表现模块: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具体计算办法参照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见附件)”。
补充说明:竞赛类的学科竞赛模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按B级竞赛加分计算,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专业)按C级竞赛加分计算。具体加分如下表:
获奖等级 |
B 级竞赛 |
C 级竞赛 | |
全 国 赛 |
特等奖 |
0.24 |
0.2 |
一等奖 |
0.2 |
0.15 | |
二等奖 |
0.15 |
0.10 | |
三等奖 |
0.10 |
0.05 | |
区 域 赛 |
特等奖 |
0.05 |
0.04 |
一等奖 |
0.04 |
0.03 | |
二等奖 |
0.03 |
0.02 | |
三等奖 |
无 |
无 |
第五章 推荐名额
第九条 本次推免生工作中,推荐名额中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设留校名额。同时我校是今年“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推免生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推免生的生源推荐学校。普通推免生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由学院教学办负责组织评审及报送学校教务处,专项计划推免生按学校文件要求报相关部门评审。
(一)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专业的人数比例分配,适当考虑学科专业的平衡以及往年推免的情况。
各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如下表。
专业 |
普通推免名额(名) |
硕师计划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7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8 |
- |
合计 |
15 |
2 |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并确定推荐顺序。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所有标准与要求不变。
各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递补名额分配如下表:
专业 |
普通推免递补名额(名) |
硕师计划递补名额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 |
- |
合计 |
2 |
1 |
(三)属于教育部推免生专项计划的,如对接收单位、推荐专业、选拔标准、成绩条件、推荐名额和就读院校专业等有特殊规定的,按专项计划的要求执行,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注:获得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推荐的学生占本专业名额。
第十条 名额的调配
(一)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计划名额的专业,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的计划名额数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二)如有需要,学院候补推免生的入选,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排序进行。
第六章 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
1、2025年9月10日前,符合条件并愿意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推免生成绩单一份、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清单1份)。
班主任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填写推荐意见,9月10日下午17:30点前提交到学院217办公室。(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须提交放弃声明)
2、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待定)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学生的学业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3、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待定),科研成果等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参加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召开答辩会,由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答辩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并对成绩排名情况进行确认。
(二)学院推荐安排
2025年9月8日-9月16日(具体时间待定),召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的要求和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学院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比例由推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同时对学院正式推荐名单和学院候补推荐名单进行排序,会议结束当天公布本学院推免结果和《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学生若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按规定处理。
(三)体检安排
学院提名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应在2025年9月16日前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出来后将体检报告身份页和体检结论页报学院教学办,纸质版体检报告自行留存备查。
(四)学院上报材料
学院将经公示的拟推荐和拟候补推荐的排序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的《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1份,及每位推免生的《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推免生成绩单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成绩为pdf格式,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等报送教务处。
(五)其他要求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学生如有违诺,其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并相应扣减所属学院次年推荐生名额。选报志愿时,建议其中一个志愿填报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被院校录取,视同于放弃,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师生监督,来信投诉的,必须署本人实名,否则可能无法受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十四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1.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十五条 本细则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办理。
广西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