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9-15 来源: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教务秘书、应届学工辅导员组成。书记、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约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
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第1至第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8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院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
二、学生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凡符合条件者,由学院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测评成绩(竞赛获奖及科研成果、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四、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课程平均成绩(80分)和其他测评成绩(20分)构成。其中,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竞赛获奖(30分)、科研成果(30分)和综合表现(40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平均成绩得分=课程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80%
其他测评成绩得分=其他测评成绩*20%
其他测评成绩构成:
一、竞赛获奖(30分)
1.国家级全国赛团体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针对团体获奖项目,参赛者排名须排在本团体前5名)。国家级全国赛个人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全国赛团体奖个人排名计分权重分配表
参与 人数 |
参赛者排名计分权重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1.0 |
||||||||||
2 |
0.60 |
0.4 |
|||||||||
3 |
0.50 |
0.3 |
0.2 |
||||||||
4 |
0.40 |
0.3 |
0.2 |
0.1 |
|||||||
5 |
0.40 |
0.25 |
0.15 |
0.1 |
0.1 |
||||||
6 |
0.35 |
0.25 |
0.15 |
0.1 |
0.1 |
0.05 |
|||||
7 |
0.35 |
0.2 |
0.15 |
0.1 |
0.1 |
0.05 |
0.05 |
||||
8 |
0.30 |
0.2 |
0.15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
9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0.05 |
||
10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0.03 |
0.02 |
|
11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3 |
0.03 |
0.02 |
0.02 |
2.全国赛是指教育部(教育部委托的国家体协)、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和省教育厅主办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性大学生竞赛。全国行业一级学会或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竞赛或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可作为国家级竞赛项目予以加分,具体竞赛项目见《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全国各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汇总表》(见附件)。全国赛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主办单位公章为准。
3.竞赛只设名次不设等级的,按名次对应的相应等级计分: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6名对应三等奖。竞赛若设立了特等奖,则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没有设置奖励等级的按照二等奖计分。团队奖仅限以团队名义参赛,不设个人奖的项目。
4.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科研成果(30分)
所有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见刊(含网络见刊),CSSCI、SCI、SSCI刊物(均不含扩展版)20分/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EI、CSCD、CSSCI(扩展版)刊物15分/篇。其他核心刊物5分/篇,合计计分不超过10分。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发明等科研成果,每项计2分,合计计分不超过10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综合表现(4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者,计5分。
2.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0分,其中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计5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计3分。以上荣誉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计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同时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则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4.参加体育文艺类活动获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 5分。本项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团体奖项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团体奖个人排名计分权重进行计分。
5.志愿服务:组织并参加校团委统一正式组织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志愿活动并持有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湖南省委证书的国家级活动计8分、省级活动计6分(团体类项目参照学科竞赛团体奖个人排名计分权重进行计分);担任校(院)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并积极组织配合学校学院开展重大活动,连续服务时长达到三年并表现优秀者计3分,两年计2分;一年计1分。
参与义务献血持有相关证书的计1分;参加审核小组认定的其他市级以上共青团市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持有相应共青团官方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计2分,校团委组织的校级重大活动计2分,其他计1分。以上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高计8分。
6.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优秀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计5分、团中央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计10分,获团中央表彰的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计10分。参加省级官方组织的暑期三下乡计2分。参加学院组织的乡村CEO实践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计1分。以上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为学院党建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中共正式党员,计3分。
8.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计10分,省级立项计5分,校级立项计2分,具体加分参照学科竞赛团体奖个人排名计分权重进行计分。
9.ACCA学生考试全科通过者计20分,12科通过者计15分,11科通过者计13分;获得单科全球第一计15分,获得单科全国第一计10分,不累积计分。
10.CMA全科通过者计5分。
第六条 其他
一、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学校当年政策有调整,按学校的规定执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