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升本科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及学院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代表组成。
组长:许天牧
组员:李国栋、江红、夏衍、赵桂红、励贺林、李延军
第五条 学院教务科和学工办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初审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23]154),学院的推免名额由基础名额、质量名额、成长名额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名额占学校下达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60%,质量名额占学校下达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30%,成长名额占学校下达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10%。计算结果不予四舍五入,只取整数部分,剩余名额由学院整体统筹分配。名额计算时,各专业按照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确定,同一专业下不同培养模式均为同一专业。
第七条 基础名额
按照各专业毕业年级在校人数进行各专业基础推免名额分配,具体计算公式为:
学院基础名额=下达学院推免生总名额×60%
计算结果不予四舍五入,只取整数部分。但当某专业名额不足1时,取1;无毕业班级专业除外。
第八条 质量名额
质量名额中包含专业成果类、学科竞赛类两个维度,两个维度的占比为6:4。
学院质量名额=下达学院推免生总名额×30%
(一)专业成果类名额
主要考察各专业在工程认证、 一流专业、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学示范中心等专业建设方面的情况。具体类别及赋分见表1。
表1专业成果类别及赋分
序号 |
类别 |
赋分 |
1 |
通过工程认证(有效时限按批复结论) |
2 |
2 |
通过AABI认证(有效时限按批复结论) |
1 |
3 |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年) |
1.5 |
4 |
有效期内的非工科省部级一流专业(4年) |
1 |
5 |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年) |
2 |
6 |
在职国家级教学名师 |
2 |
7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2 |
8 |
有效期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年) |
1 |
9 |
有效期内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年) |
1 |
专业成果类名额计算公式:
专业成果类名额=质量名额×60%=推免生总名额×18%
(二)学科竞赛类名额
主要考察各专业在国家级全校高水平竞赛中的表现。对推免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推免工作开始时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中,排名第1位指导教师所在专业进行赋分。具体竞赛类别、规则及分值见表2。
表2学科竞赛类别及赋分
序号 |
类别 |
赋分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推免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推免工作开始时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中,排名第1位指导教师所在专业可获得赋分; 2其中一等奖(金奖、冠军)教师所在专业赋2分,二等奖(银奖、亚军)教师所在专业赋1分,三等奖(铜奖、季军)所在专业教师赋0.5分; 3. 如竞赛等级在一等奖之上含有特等奖,则此竞赛的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此竞赛的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以此类推; 4.省部级竞赛一等奖视为国家级高水平竞赛二等奖,以此类推。 |
2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奇数年举 办国赛) | |
3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 |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 竞赛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偶数年举办国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奇数年举办国赛) | |
5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偶数 年举办国赛) | |
7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奇数年举办国赛) | |
8 |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 |
9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1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奇数年举办国赛) | |
11 |
国家职业技能大赛 | |
12 |
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 | |
13 |
经学校研究批准的其他相当于国家级竞赛 |
学科竞赛类计算公式:
学科竞赛类名额=质量名额×40%=推免生总名额×12%
(三)质量名额计算公式
各专业质量名额=各专业专业成果类名额+各专业学科竞赛类名额
质量名额计算时,计算结果不予四舍五入,只取整数部分。但当某专业不足1时,取1。
第九条 成长名额
成长名额考察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与上一届本科毕业生绩点增长情况。以第六学期结束后学生实时绩点为基础数据计算各专业平均绩点增长率。按照各专业平均绩点增长率排序进行名额分配。如果学院有1个成长名额,则该名额分配给平均绩点增长率排名第一的专业,如果学院有2个成长名额,则名额分配给平均绩点增长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专业,依此类推。仅当专业的平均绩点增长率大于零时,该专业参加排序;如某专业的平均绩点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则该专业不参与成长名额的分配。所有专业平均绩点增长率均小于或等于零时,成长名额由学院整体统筹分配。
成长名额计算公式:成长名额=推免生总名额×10%
该计算结果不予四舍五入,只取整数部分,不足1时,取1。
第十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
1、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方式进行分配后仍有剩余名额;
2、各专业申报学生人数小于该专业分配的名额;
出现的剩余名额由学院整体统筹分配并进行第二轮选拔。规则为:在各专业第一轮未入选的申报学生中,根据推免条件排序落实未完成指标。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绩点高低进行排序;如绩点相同,则参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者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推免: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非英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良好;现有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含15%)。
2.在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或集体成员: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由学工部牵头组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原则上需经本校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权威教授联名推荐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对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与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2/3及以上审核鉴定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按申请时“综合成绩”专业排名遴选,择优选拔,落实分配指标。“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加分成绩×10%。
其中,学习成绩=(申请时平均学分绩点/4.8)×100(根据2024年9月发布《关于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函[2024]143号),通知发布前(即2023-2024-2学期及以前)取得的成绩,按第一次正常考试、重修或选考中高分进行绩点计算;自通知发布后(即2024-2025-1学期及以后)取得的成绩均以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为准,重修、选考成绩不参与计算。享受特殊招生政策学生认定的课程成绩,需以原始成绩及学分绩点进行计算。学习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分成绩=高水平竞赛加分+学生经历加分。
具体加分成绩的类型、项目、加分及要求见下表。
表3 加分成绩类型、项目及加分要求
序号 |
类型 |
项目 |
加分及要求 |
1 |
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 高水平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80分。 2.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分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加分10分。 3. 同一加分项目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能以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一次。 4.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获奖者及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5.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 6. 学院备案的特色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应与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一致。 7. 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
2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3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 |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
5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7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8 |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 ||
9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1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11 |
学生经历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 |
1.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含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后退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均获10分加分。 2. 以正式文件、相关经历证书或部门认定为准。 |
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在校期间曾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因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
(二)定向培养生未取得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发布通知。学校发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免细则,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含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院上报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学院报送拟推免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细则,提出学院拟推免名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二十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审核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项推免工作(研究生支教团)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仅可在非专项推免和专项推免(研究生支教团)中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第二十四条 细则中涉及到“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加分类型的竞赛项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按照截止申请时,学生参加竞赛实际获奖所在年度该竞赛是否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竞赛名单作为加分依据;同一竞赛名称变更按同等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