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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30 15:10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升本科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高有

成员:邓晓宇、彭青鸟、孙瑶、杨雄、李酽、谭红革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推免: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现有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含15%)。

2.在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或集体成员: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学院结合学科发展、专业特点等因素,已报备的高水平竞赛。理学院结合学科发展、专业特点,除以上所列竞赛外,增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或集体成员。

3.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由学工部牵头组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原则上需经本校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权威教授联名推荐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对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与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2/3及以上审核鉴定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第六条   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决策遴选推免生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应届毕业生按本细则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理学院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占比分配名额至各专业,在各专业内按申请时“综合成绩”排名遴选,落实分配指标。如果专业内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提供的材料充分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落实分配指标。“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加分成绩*10%。

其中,学习成绩=申请时平均学分绩点/4.8×100(享受特殊招生政策学生认定的课程成绩,需以原始成绩及学分绩点进行计算;学习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分成绩=高水平竞赛加分+学生经历加分。

特别说明:2022级学生“学习成绩”的计算,在2023-2024-2学期及以前取得成绩按学生第一次正常考试、重修或选考中高分进行绩点计算;2024-2025-1学期及以后均以学生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为准,重修、选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具体加分成绩的类型、项目、加分及要求见下表。

表1 加分成绩类型、项目及加分要求

序号

类型

项目

加分及要求

1

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  高水平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80分。

2.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分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加分10分。

3.  同一加分项目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能以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一次。

4.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获奖者及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5.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

6.  学院备案的特色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应与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一致。

7.  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

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5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6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7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8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9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0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1

学院特色高水平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12

学生经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

1.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含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后退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均获10分加分。

2.    以正式文件、相关经历证书或部门认定为准。

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如果各专业根据推免细则遴选后仍有剩余名额,则统一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至其他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在校期间曾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因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

(二)定向培养生未取得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发布通知。理学院发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

第九条   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理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理学院学工办审核。根据本细则第三章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将满足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提交理学院教务科。

第十一条      理学院教务科审核。根据本细则第三章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将满足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提交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首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进行认定,并报学校复审。

第十三条      理学院确定遴选推免生名单。待学校反馈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复审结果后,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遴选推免生名单。该名单经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理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天。并按时将遴选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审核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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