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校推免相关规定,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免试,是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音乐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执行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学办主任、专家教授等代表为成员。学院书记、院长(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学办主任及专家教授等代表为成员。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具体实施音乐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具体为:
组 长:肖鸣、姜曙光、符姗姗
副组长:汤慧池、雷蕾
成员:杨杨、王龙、李成、邓力、宋薇 吴勇
材料审核专家组:姜曙光 符姗姗 汤慧池 杨杨 宋薇 曾联平
秘 书:沈心捷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根据本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2名足额推荐。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含学院下发的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六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取首考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0%;
(三)外语要求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第八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A),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B,满分100分;学术专长成绩 C,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D,满分10分;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即:A=B+C+D
具体标准是:
(一) 学业成绩 认定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学校本科生院出具。
(二)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 100分。
1.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1 科研论文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30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20 |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15 | |
收录至SCI/SSCI论文 |
5 | |
收录至CSSCI/CSCD论文(不含扩展版) |
3 |
2.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4)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格中的一、二、三等奖;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不变;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A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
B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8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三)综合素质评价
1.荣誉表彰
本项累计分不超过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项计2分;
(2)省级:大学期间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每项计1分。
(3)获学校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优秀·勤奋”工商学子院士奖励基金、“最美大学生”暨“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0.5分。
2.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本项累计分不超过1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1/0.8/0.6/0.4分,同一项目不同层次获奖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3.发明专利(含软著)
本项累计分不超过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2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计0.2分,且每名学生最多只计2项;
(3)以上成果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获得,或与指导老师联合获得(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国家级立项每项计1分,如有多位成员,第一排名者按照100%计分,第二、三排名者按照50%计分,第四、五排名者按照25%计分。省级项目立项每项计0.5分,如有多位成员,第一排名者按照100%计分,第二、三排名者按照50%计分,第四、五排名者按照25%计分。
5.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项计分不超过2分。
等级 |
分值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 |
2 |
获得三等功(个人) |
1.5 |
获得三等功(集体) |
1.2 |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 |
1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
0.5 |
6.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之外的竞赛
本项计分不超过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省级一等奖(金奖)计1分,二等奖(银奖)计0.8分,三等奖(铜奖)计0.5分;学校认定的B类竞赛,省级一等奖(金奖)计0.8分,二等奖(银奖)计0.5分,三等奖(铜奖)计0.3分。
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必须为湖南工商大学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三作者按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25%计算;如第一作者为学校教师,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后移;学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发布《湖南工商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及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本细则进行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商议决定,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根据排名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四)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十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 二 条 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 三 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 四 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受理地点:湘江楼1803,电话:0731-88688276
第十 五 条 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 工商大学 音乐 学院
2025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