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共管理与人文地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一、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
二、推免生选拔工作流程
1.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3.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获得推免资格的必须专门标注)、回避报备声明以及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4.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
5.上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到本科生院;
6.本科生院严格审核推荐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本科生院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6年我校推免生名单;
8.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所有参与推免生测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证书或公示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
(一)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各部分成绩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1.科研论文成果(专业相关)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对应年度文件公开公布目录)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30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20 |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15 | |
收录至SCI/SSCI论文 |
5 | |
收录至CSSCI/CSCD论文 |
3 |
2.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则分别计分:第一作者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作者按照 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照 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前移。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A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
B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8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见下表:
表 3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类别 |
分值区间 |
说明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0-3 |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计1分,荣获三等功计1.5分,荣获二等功计2分,荣获一等功计3分。 |
志愿服务 |
0-1 |
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1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 圆满完成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学校或学院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且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由学院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2. 任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级别)、新生助理班主任或军训教官,计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 |
国际组织实习 |
0-0.5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院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不超过0.5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12个月及以上计0.5分; 2.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计0.3分; 3.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计0.1分 |
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与软著、竞赛获奖(非学校认定的A类B类竞赛) |
0-3.5 |
1. 竞赛获奖计分规则如下: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计1分,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按照排序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2. 论文计分规则如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在本学科非A类期刊(北大核心、CSCD扩展版、蓝皮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B3级及以上智库成果、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0.5分,刊物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获得发明专利计0.8分,获得软著计0.1分。 |
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 以及荣誉表彰 |
0-1 |
1.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具体计分规则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0.5分;国家级二等奖计0.3分;国家级三等奖计0.1分。 2.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计分规则如下: 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中一项者,计0.5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计0.3分。 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计0.1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创新创业 |
0-1 |
1.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计划项目的加0.2分,结项计0.8分;立项并结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计划项目的计0.5分。 2.学生作为创业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投基金投资,计1分;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并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计0.5分;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湖南创办工商企业并成功运营1年及以上,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或营业执照副本、一年以上的资金流水证明材料的,计0.2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四、注意事项
1.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2.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科学评定综合素质成绩。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推免实施细则中设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其他特长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细则须科学、规范、明确,经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4.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强化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
5.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公示相同天数。
6.各推荐单位须严格依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对本单位推免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迅速整改并及时完成。
7.充分保障推免生的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湖南工商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地理学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