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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2025-09-30 11:27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方案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推免生资格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

组  长:刘建秋、朱  鹏

成  员:龙  立、王青松、陈焕之、李  灿

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第二条 成立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龙  立、陈焕之

成  员:李  灿、祝勇军、颜才玉、贺 勇、罗 颖、彭  柯、龙宇洪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

二、推免指标

第三条 会计学院推免总名额为5人。根据相关要求,各专业分配名额为:会计学专业(不含ACCA班)2人,会计学专业(卓越会计ACCA班)1人,财务管理专业1人,审计学专业1人。

三、遴选推荐办法

第四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

第五条 遴选考核内容

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所得绩点)/Σ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本科生院出具。

(三)学术专长成绩考核。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成果认定及计分标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1.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对应年度文件公开公布目录)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30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20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15

收录至SCI/SSCI论文

5

收录至CSSCI/CSCD论文(不含扩展版)

3

 

2.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

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2中一、二、三等奖;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表2中一等奖,其他不变;如果设置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2中一、二、三等奖。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5

国家级二等奖

8

国家级三等奖

6

B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8

国家级二等奖

6

国家级三等奖

3

 

(四)综合素质评价。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设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具体评价标准见表3。

表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加分标准

备注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完成服役、表现良好加2分。

提供完成服役相关证明材料。

2

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个人荣誉

(1)校级“优秀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奖项获得者每项加0.1分;“最美大学生”“芙蓉学子”“院士奖学金”奖项获得者每项加0.5分。

(2)省级“优秀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最美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大学生党员”“自强不息大学生”奖项获得者每项加1分。

(3)“国家奖学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获得者每项加2分。

以学校或政府部门发文或颁发证书为准;可累加。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

实习满3个月加2分,满2个月加1分,不足2个月加0.3分。

实习的国际组织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中,或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合作项目渠道参与。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4

获发明专利(含软著)

发明专利1项加2分,软著1项加0.1分。

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分别计分:第一成员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成员按照50%计算,第四、五成员按照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前移。第4、5每一类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5

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国家二等奖加1分;国家三等奖加0.5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第六条 遴选推荐程序

(一)工作启动。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学院制定《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在2025年8月25日24: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班级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罗老师邮箱:364232824@qq.co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学院审核与核算。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于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对学生成绩的复核鉴定。

(四)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分配的推免名额,向学院党委会提出推免初选名单,经集体研究后于2025年8月2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8月28日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实名反映(陈老师:15580977329;龙老师:13077331115),学院查明情况并于1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上报审定。学院汇总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本科生院汇总。经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推免工作情况及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经学校党委审定后,确定最终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处理。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七)手续办理。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按教育部及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后续报名、复试等手续。

四、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充分保障推免生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以及推免招生的工作办法,统一公示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充分保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干部的,要全程回避。

第九条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学校制度发生调整时,本实施细则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会计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计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教育部认可的84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

会计学院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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