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要求,特制定《航空航天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本科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本科生科负责人、研究生科负责人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以下同),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思想品德(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合格,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原则上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自2025届起执行),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学院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
三、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生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学院通过全面考查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绩点的形式呈现。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评价成绩评定
推免生学业成绩按照前三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计入总成绩。(适用2024届)
学业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80%。其中核心课程设置1.2的权重系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自2025届起施行)
(三)素质评价成绩评定
综合得分上限为0.2分(学科竞赛特长生,部队荣立二等功、三等功,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以及获得思政2+2和支教的学生加分除外)。
1、学术科研成果类
公开发表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一作)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0.1分。
2、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根据学生获奖等级和在团队中的排名等赋予不同的分值或权重。同一学生多次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累计加分;同一级别的非学校认定项目加分为学校认定项目的二分之一。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参照本科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附表1执行。
具体加分细则
竞赛等级 |
加分标准(绩点) |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加分0.2,一等奖加分0.2,二等奖加分0.1,三等奖加分0.05 |
省(部)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加分0.1,一等奖加分0.1,二等奖加分0.05,三等奖加分0.02 |
排名权重 |
第一完成人1.0,第二完成人0.8,第三完成人0.6 |
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符合《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要求,在学校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竞赛中获重大奖励,即特等奖获得者、或在等级奖基础上评出的冠亚季军、或在全国周培源力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经学院认定为本科学科竞赛特长生,素质评价加0.5分,不另累加其他素质评价得分。团队获奖通过认定的,按完成人排名权重取分值。
3、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
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本科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中附表2、附表3加分上限执行。
4、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1.0分;三等功加0.5分;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0.2分,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0.1分。
5、社会服务素质评价
以下各类素质加分类内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四类总加分上限为0.1分。
社会服务 素质评价类别 |
加分标准(绩点) |
其他说明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加0.1分,省级加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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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国家级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加0.1分,省级加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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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或志愿者小时数等同的一星志愿者加0.02分,二星志愿者加0.03分,三星志愿者加0.04分,四星志愿者及以上加0.05分 | ||
国际组织实习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加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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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加0.1分,省级加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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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05分,班长、团支书加0.02分 |
自2025届起施行 |
6、对于申请思政2+2和支教的学生,推免专项评价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获得思政2+2和支教的学生,加分0.8分,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对于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精班、竺院工高班、竺院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竺院公共管理强化班)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院系)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可加0.2分。
四、推荐方法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由学院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同时需向院系提交PDF格式个人成绩单文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五、推荐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某个学校确定为免试生者,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外推生联系到外校未被接受的,可以报名参加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该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3、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免试生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5、本办法由航空航天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