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原则,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系主任等组成,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秘书。学院纪委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副书记
成 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各系主任、本科教育科负责人、团委负责人
秘 书:本科教育科负责人
学院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咨询和申诉通道,咨询电话0571-88982407;申诉电话: 0571-88982963。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面领导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2)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3)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推进学科交叉,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制定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的分配方案。(4)负责审核和上报学院推免生的初选名单。
2. 各系、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各专业的推免具体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4. 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及以上,取得培养方案前三年要求的必修课学分,且经本人自审和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低于160分的,可适当降低学生取得有效学分的要求,但未修学分应不超过35 学分。
5. 外语水平优秀,通过浙江大学外语水平测试且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四、推免遴选指标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推免综合成绩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生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均以绩点形式计算。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绩点。
1. 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学生综合成绩
(1)学业评价成绩
学业评价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
注:成绩计算以截止统计时系统导出的累计平均绩点为准;2021级及以后各专业核心课程权重系数为1.2(核心课程见附件1)。
(2)素质评价成绩
学院将学生本科期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表现和业绩计入每个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学院团委负责制定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2《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算法》并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素质评价方案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只取一个高分项。每位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绩点。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个人提供素质评价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院团委负责评定。
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符合《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获奖,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在推免遴选开始前,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和学院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3.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产生各专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若学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业成绩排序。
4. 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报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审定后将名单在校网上公示并将推免结果上报教育部。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如有违约,将该记录纳入档案。
2.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的;
(5)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的7月底前);
(6)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7)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4.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开始实施,由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3年7月4日
附件1:环境与资源学院各专业核心课程
2021、2022级环境工程专业核心课程 | |||
序号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4120091 |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
2 |
2 |
14120212 |
环境监测(乙) |
1.5 |
3 |
14120282 |
环境微生物学 |
4 |
4 |
14120330 |
环境影响评价 |
1.5 |
5 |
14120373 |
水污染控制工程 |
4 |
6 |
14120691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甲) |
4 |
7 |
14120930 |
噪声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
1.5 |
8 |
14192000 |
环境学概论 |
2 |
9 |
14192081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2 |
10 |
14195550 |
土壤污染修复原理与工程 |
1.5 |
11 |
811C0060 |
化工原理(乙) |
4 |
2021、2022级环境科学专业核心课程 | |||
序号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4120101 |
环境毒理学 |
1.5 |
2 |
14120181 |
环境规划学 |
1.5 |
3 |
14120192 |
环境化学(甲) |
4.5 |
4 |
14120214 |
环境监测(甲) |
4.5 |
5 |
14120280 |
环境微生物学 |
2 |
6 |
14120721 |
环境地学 |
1.5 |
7 |
14120801 |
大气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
2 |
8 |
14120810 |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
1.5 |
9 |
14120860 |
环境管理学 |
3 |
10 |
14120870 |
环境影响评价 |
2 |
11 |
14120901 |
水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
3 |
12 |
14120930 |
噪声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
1.5 |
13 |
14121260 |
环境仪器分析(甲) |
3 |
14 |
14121361 |
环境数据分析 |
2 |
15 |
14192160 |
污染环境修复原理与技术 |
1.5 |
2021级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核心课程 | |||
序号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4120081 |
普通地质学 |
2 |
2 |
14120280 |
环境微生物学 |
2 |
3 |
14120472 |
土壤学 |
4.5 |
4 |
14120496 |
植物营养学 |
4.5 |
5 |
14120631 |
遥感概论 |
1.5 |
6 |
14120682 |
环境资源信息系统 |
2 |
7 |
14121001 |
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 |
2 |
8 |
14121420 |
土壤学实验 |
1 |
9 |
14121430 |
植物营养学实验 |
1 |
10 |
14121460 |
农业资源与环境综合实验 |
1.5 |
11 |
14121550 |
土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
2 |
12 |
14120541 |
环境生态学 |
1.5 |
13 |
14193120 |
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 |
2 |
14 |
14120290 |
环境微生物学实验 |
1 |
2022级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核心课程 | |||
序号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4120081 |
普通地质学 |
2 |
2 |
14120280 |
环境微生物学 |
2 |
3 |
14120472 |
土壤学 |
4.5 |
4 |
14120496 |
植物营养学 |
4.5 |
5 |
14120631 |
遥感概论 |
1.5 |
6 |
14120682 |
环境资源信息系统 |
2 |
7 |
14121001 |
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 |
2 |
8 |
14121420 |
土壤学实验 |
1 |
9 |
14121430 |
植物营养学实验 |
1 |
10 |
14121460 |
农业资源与环境综合实验 |
1.5 |
11 |
14121550 |
土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
2 |
12 |
14120541 |
环境生态学 |
1.5 |
13 |
14193120 |
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 |
2 |
14 |
14195610 |
农业与环境前沿 |
1.5 |
15 |
14195600 |
土壤与植物营养现代分析技术 |
4.5 |
2023级及以后各专业核心课程见相应年级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2: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算法
(2023年制定)
类别 |
项目 |
子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
科研与竞赛 (上限0.48) |
科研成果 |
发表国内外SCI、SSCI收录论文 一篇 |
0.12 |
1. 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 独立作者或 第一作者或 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含与导师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与 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 证明材料需附发表文章全文复印件; 3. 若文章已录用,需打印录用证明及导师签字确认。 | |||
发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论文 一篇 |
0.09 | ||||||
发表国内核心期刊 一篇 |
0.06 | ||||||
学科竞赛 |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0.16 |
1. 仅对 学校认定项目获奖团队 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照1.0、0.8、0.5的权重计算(除“三大赛”国赛按附表1要求进行加分。 2. 重大学科竞赛: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三大赛”)省赛、校赛中获奖按照2.5的权重计算。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按照1.5的权重计算,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按照1.2的权重计算。“三大赛”国赛按照附表1进行加分,不计入“科研与竞赛”模块加分。 3. 相同项目获奖不重复,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 |||
一等奖 |
0.12 | ||||||
二等奖 |
0.08 | ||||||
三等奖 |
0.04 | ||||||
省(部)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0.12 | |||||
一等奖 |
0.08 | ||||||
二等奖 |
0.06 | ||||||
三等奖 |
0.03 | ||||||
校级学科竞赛 (仅限“三大赛”) |
特等奖 |
0.03 | |||||
一等奖 |
0.02 | ||||||
二等奖 |
0.01 | ||||||
三等奖 |
0.005 | ||||||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获奖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代表中国参赛 |
0.4 |
1. 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由专业所在院系认定。 2. 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相同项目获奖不重复,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4 |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参赛 |
0.4 |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参赛 |
0.4 |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 |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08 |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04 |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04 | |||||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获奖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0.4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参赛 |
0.4 |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 |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 |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08 |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04 |
社会服务(上限0.12) |
志愿服务 |
五星级(或志愿者小时数≥250小时) |
0.02 |
||
学生工作(上限0.1) |
担任校(院)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学院党总支委员、四星级及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 |
0.06 |
1. 需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2. 同一组织任职只加最高分; 3. 获得校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可加0-0.03分。 | ||
担任班长、团支书、四星级以下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学院党支部委员 |
0.02 | ||||
兼职书记助理、学生组织(社团)部长团(或相当职务) |
0.01 | ||||
班团委员(除班长、团支书外)、学生领航员、学生组织(社团)干事 |
0.005 | ||||
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荣誉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0.01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 |
0.04 |
|||
参军入伍 (上限0.4) |
服兵役期间荣获功勋 |
二等功及以上 |
0.4 |
||
三等功 |
0.2 | ||||
服兵役期间荣获嘉奖 |
0.05 | ||||
普通参军入伍 |
0.025 | ||||
专项 |
2+2模式专职辅导员(由校团委、学工部认定) |
加分上限为1.0。获得思政1+2或2+2 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 |||
1+2模式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由校团委、学工部认定) | |||||
特色辅修班(由辅修班所在单位认定) |
国精班,竺院工高班、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公共管理强化班等,加分上限为1.0。 |
素质评价各项目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证明材料需充分,所有获奖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附表1:“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 1,第二乘以系数 0.9,第三乘以系数 0.8。相同项目获奖不重复,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