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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实施办法

2025-09-29 19:57 1227 来源:海文考研

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视频会议精神、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发〔2024〕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制定2026年推免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国顺

副组长:梁先明 覃红燕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先锋 方 俊 史云峰 李继志 张 芬 张胜利

钟晓红 娄 敏 贺 晶 夏棣稀 黄兴国 童成彪

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马先锋

办公室工作人员:法律事务办负责人、谷永红、黄佳宁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学院纪检委员须为小组成员,遵照学校实施办法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

学校、学院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干部的,要全程回避。

二、推免生计划安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6年推免生计划343名。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拟按如下方案分配:

(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计划共40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四个面向,三个优先(优先向战略急需的领域倾斜,优先向一流学科培优行动倾斜,优先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学校单列计划40名。为体现不同倾斜力度,分ABC三类,并按各类学院相关专业预计毕业生人数系数测算,其A类学院2.0,相关专业分别是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茶学、动物科学;B类学院1.5,相关专业分别是动物医学、生态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生物科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行政管理;C类学院(基础学科)1.2,相关专业为应用化学专业。其名额计算方法为按权重、按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舍不入,多余计划按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二)支持鼓励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7名。学校鼓励各专业积极组织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对于推免工作当年研究生录取率前五位和较上一年增幅前三位的专业,每个专业计划1名(重复不累加)。其中25届考研录取率高前5名专业为水族科学与技术66.67%、植物保护55.96%、动物科学55.29%、水产养殖学54.17%、茶学52.81%,共5名;增幅前3名专业为水族科学与技术37.25%、食品科学与工程32.14%、农学18.78%,以上各专业奖励1名(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重复不累加),共2名。

(三)学校推免生总计划减去前两项47名后的296名,根据各学院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舍不入,多余计划按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产生2026年分学院推免生招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担任本校本科生辅导员,人数不超过10人;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研究生支教计划,人数不超过8人。

三、推荐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约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

3.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前3年全部应修课程;第一至第六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一至第八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 20%);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四、六级小语种成绩及格,雅思成绩≥5.5分。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二)推免生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与测算。学院组织审核与测算,要求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按照学校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80%+其他测评成绩*20%。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于2025年9月1日前见刊(含网络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发〔2023〕98 号)。以申请人为法人且个人占股超过30%的初创企业(学生入学后注册),或获得2025年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奖项(参照全国赛)的,列入竞赛加分项目。

3.学院在本院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籍科。

4.学校审核并公示推免生名单。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校各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

四、时间安排

(一)领导小组于2025年9月2日前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推免生工作方案、推免生计划安排、时间安排等事项,下发工作通知。

(二)学院于2025年9月12日之前完成学院推荐工作,并向教务处报送材料。

(三)2025年9月15日前(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9月22日开通学生注册日之前完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校各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工作纪律

推免生工作由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在推免生工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731-84618683)。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发〔2024〕25 号)

2. 2026年分学院推免生计划分配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校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推荐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年度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学院纪检委员须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按要求与程序分配分专业推免生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初审、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班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并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学院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吸引优秀生源进入直博计划。

第八条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第1至第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8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九条 推免生计划按如下方案分配:

(一)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优先考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所依托的相关专业,每个专业计划1名。

(二)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班专项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班推免比例按学校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三)支持鼓励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鼓励各专业积极组织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对于推免工作当年研究生录取率前五位或较上一年增幅前三位的专业,每个专业计划1名(重复不累加)。

(四)学校推免生总计划减去前三项后的计划,根据各学院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多余计划按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学校鼓励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担任本校本科生辅导员,该类计划不超过10人;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研究生支教计划,该类计划不超过10人。

第十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80%+其他测评成绩*20%。

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100分。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奖励等项目。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分,单项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见刊(含网络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发〔2023〕98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他评价因素,各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院学术委员会从严把握。

第十一条 学院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含创新创业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公示。

(三)学院对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名单应审核公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

第十四条 所有参与推免生测评、加分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1日。

第十五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推荐学院和学校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的意见、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范围,充分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第十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学校将核减其推免生名额,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2016〕39号)处理,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如上级主管部门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则由当年领导小组讨论调整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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