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处理以及推免细则的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组 长: 李玉琼 胡海波
副组长: 陈鸣 谭德明 李冬生 刘保平
成 员: 唐洋 龙云 张晟 吕宗澄 王杰铖 黎赔肆 易永锡 王斌林
秘 书: 段雨竺 徐阳炎 凌敏杰
三、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等)。
2.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含学术不端、其它不诚信问题),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条件:
①学生应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必须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首考及格,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外语统测考试必须合格。
4.身心健康,达到大学体育合格标准,心理健康测试合格。
5.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四、 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指标分配
按照既考虑各专业、方向大四学生规模,又体现推优精神,确定各专业、方向推免生人数指标分配。
1、基本指标分配
考虑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需求,会计与工商管理专业各奖励一个机动指标;剩余的指标按学校规定的分配比例,以各专业的学生数量为基础,分配各专业推免指标,保证每个专业原则上至少有一名最终推免名额,并鼓励申请推免到本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免本校者将在研究生阶段获一等奖学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推免名额=(专业人数/总人数)*(总推免名额-2)
2、追加指标分配
按“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将追加指标分配给相关专业,追加分配指标由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五 、推免工作进程
1、2025年9月2日,公布推免方案,征集学生推免意向。
2、2025年9月3-4日(暂定),受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3、2025年9月5日(暂定),教务室、学工室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各系室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和统分。
4、2025年9月6日(暂定),组织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并确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5、2025年9月6-8日(暂定),学院公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6、2025年9月9日(暂定),学院上报教务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六 、遴选 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在具备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应修必修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入围名单接收学生申请。专业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专业总人数15%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超过100人的专业超过部分按8%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同一专业下不同方向按不同专业的情况处理。
在读期间以南华大学在校生的身份取得与专业相关的以下成绩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限制条件,但学业成绩必须严格控制在专业总人数排名前30%的推荐范围内。需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可,方可参与推免遴选,并占学院的推免生总计划名额。准备申请推免生的,填写《南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推荐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确定入围名单:依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科研素质等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3、确定推免名单: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织遴选,具体如下:
(1)排序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推免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在各类学习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的成就等占20%,共计 100 分。
(一)基本分(百分制)计算办法
基本要素 |
权重 |
分类 |
分值 |
测评内容 |
测评结果 |
学业学分 |
0.80 |
学业学分 |
80 |
前 6 学期应修必修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
百分制分数=平均学分绩点*10+50
|
(二)附加分计算办法
附加分权重为20%,分值为20,累计不超过20分,计分方法见下表。
项目 |
获奖类别 |
分值/次或篇 (分) |
备 注 |
发表科研论文 |
CSSCI、SCI、SSCI、CSCD、EI 原刊(会议论文除外)、新华文摘全文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 |
仅限参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期刊论文 |
北大核心期刊 |
5 | ||
其他省级专业刊物 |
1.5(最高不超过3分) | ||
“创新型实验与研究型学习”等科研项目 |
省级立项 |
2 |
仅限申报书排名前 5 名的学生;且仅限教务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审定的项目。 |
省级结题 |
4 | ||
国家级立项 |
8 | ||
“挑战杯”竞赛获奖(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 分 |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 分 | ||
学科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 分 |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5、3 分 | ||
专利 (数目不超过2项)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 |
仅限证书排名前 2 名 |
发明专利 |
3 |
仅限证书排名前 3 名 | |
参加境外培训项目 |
1 |
注:
1. 科研课题、专利比照科技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分配分值;
2. 论文以原件为准,录用稿须有清样方可认可;
3. 论文所发期刊未列入中科院发布的“预警期刊”名单中;
4. 高水平论文(直接加 10 分)须增加发表论文的答辩环节;
5. 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6. 竞赛类项目若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之类的等级排名的前 10 强或前 20 强或优胜奖,则按该赛事的前 10%视同一等奖加分,按该赛事的前 10%-20%视同二等奖加分,按该赛事的前 20%-30%视同三等奖加分;
7. 多人完成项目、专利、竞赛等取前5名,排名为n的贡献人员按该项分值的1/2 n-1进行计算;
8. 论文发表或者参加各项竞赛需以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为第一责任单位;
9. 对学校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未尽事宜由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认定比照以上类似项目加分。
附:部分国家级与省级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项目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4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
5 |
“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
|
6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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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9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1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12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13 |
全国RPA财务机器人比赛 |
|
14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
15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
16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 |
|
17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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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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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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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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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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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 |
|
23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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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国/湖南省大学生数字贸易综合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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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新道数智人才杯”全国大学生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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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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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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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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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际(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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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国 MPAcc 学生案例大赛(本科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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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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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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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分区预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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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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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湖南省“学宪法 讲宪法”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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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湖南省禁毒知识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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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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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湖南省大学生财务大数据应用能力竞赛 |
|
39 |
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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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湖南省大学生现代物流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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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湖南省知识产权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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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湖南省大学生智能导航科技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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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湖南省消费帮扶营销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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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湖南省大学生酒店管理商业策划创意大赛 |
|
45 |
湖南省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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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湖南省大学生四流融合数智应用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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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湖南省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七、 其他事项
1、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上报学校及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和我院学术和教学声誉,我院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严格建立并遵循推免工作回避制度。(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论文、获奖、专利及竞赛的指导教师等情况)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须主动申请回避。(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报备。(3)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2025年9月1日
各专业(方向)指标分配
专业 |
专业人数 |
总人数 |
根据方案的计算标准 |
四舍五入之后的指标数 |
机动指标 |
国贸 |
109 |
922 |
4.255965293 |
4 |
|
法学 |
170 |
922 |
6.637744035 |
7 |
|
会计 |
204 |
922 |
7.965292842 |
8 |
1 |
会计学(国际会计) |
30 |
922 |
1.171366594 |
1 | |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
57 |
922 |
2.225596529 |
2 |
1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80 |
922 |
3.123644252 |
3 |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37 |
922 |
1.444685466 |
1 | |
电子商务 |
72 |
922 |
2.811279826 |
3 |
|
物流 |
71 |
922 |
2.772234273 |
3 |
|
经济学 |
92 |
922 |
3.592190889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