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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 订)

2025-09-29 18:24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教务处、 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科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代表共11-13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受理和处置推 免投诉、信访,指导和监督学院开展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三)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组织公开答辩,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为主,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原则。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 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坚持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将学生参军 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 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五)坚持学院主体责任原则。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 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集体主义精神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自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考 核无不合格记录。

(三)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补考记录。学生所修学分已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定毕业要求最低  学分的80%(五年制学生应达到85%),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学生外 语等级水平考试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4成绩达到425分、托福成绩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6分,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达到合格以上,外国语言类专业学生取得专业水平测试等级由学  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生在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40%(含)。

(五)学校组织开办的特色班、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等学生除满足本条(一)至(三)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六) 学生参加团中央支教团、2+3专项计划等除满足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 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七)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 ,复(入)学学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批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推荐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发展和 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行本教育”理念下的本科生带薪 定岗实习情况及一流学科突破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我校推免 生名额分配方案, 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各学院(系)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部门)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 专家审核小组组成、综合评价细则、推免工作流程、回避制度、 学生申诉渠道等) 以及科研成果(含论文目录、专利、软著等)加分细则和学科竞赛目录(含需要增加专业内高水平竞赛项目)等,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 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其中论文目录及专业内高水平竞 赛项目应每年更新一次,并注明适用年级。

(三)各学院(系)需开展专门学术规范教育并加强学生过 程性学习效果的监测评估,坚决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的行为, 以确保研究生推荐质量。

(四)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奖励加分两项, 其中奖励加分根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学院应坚持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 位细则中量化评分标准。奖励加分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参军 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核心期刊上以独 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 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 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 素。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 竞赛奖项等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应对指标体系严格把关,不得因人设立加分项。

(五)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查。对具备基本条件学生,依据专业综合排名(N)(综合 排名N的计算见附件)高低和其所在专业分配的指标数,依次择 优确定初选名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在本单位网站对 本单位推免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院(部门)公示的推免 生资格无效。

(七)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向全校公布推免名单。推免名单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免生遴 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亲自把关和亲自督查。 要切实发挥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本单位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审定,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对拟推免名单 严格审查,相关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本单位 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评价体系要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方 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三)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各单位专家审核小组 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必须组织答 辩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 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 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成绩计算体系。

(四)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 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 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学生。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海大〔2023〕347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执行日前获得的奖项,按原办法执行。前述“获得的奖 项”时间优先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如竞赛暂未制发获奖证书或无获奖证书的,以其他生效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二)2024级专业综合排名(N)的计算方法采用等级制计算,具体计算方案另行通知。

(三)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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