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和学校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完善我院推免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免原则
1. 坚持“品学兼优,以德为先”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作为保研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3.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推免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员的本科生推免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 蔡劲松、王琪全
副组长:涂晓芳、方 志
成员: 刘亚娜、何平林
三、推免条件
有关推免生的资格条件,严格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完善推免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1. 院内公布学校和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推免政策解读。
2. 公布学校分配的本学院推免生指标数,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按比例分配。
3. 按专业公布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作为推荐候选名单。具体推免排名办法参照学院2018年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排名的办法》执行。
4. 确定并公示推免生名单。
5. 学生如对学院推免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和投诉,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6.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特例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申诉渠道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副院长:涂晓芳
电邮:tuxiaofang@buaa.edu.cn
电话:010-8233939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秘书:王红玉
电话:010-82316974
办公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7号楼214
六、附则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