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关于做好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文件精神,学院开展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后简称“推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纪检工作负责人
组员:各系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人
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同志
(2)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各系(中心)分管负责人(副教授及以上成员不少于5人)
纪检工作负责人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推免名额分配、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推免生初选名单,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择优选拔原则: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着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具备推免资格。
(三)遴选信息公开原则:
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综合成绩排名、初选名单等,经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和公示,其中初选名单公示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回避原则:
推免相关工作⼈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按比例划分至各专业并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如某专业报名总人数不足分配指标数时,学院则在该专业未报名同学中补充征集志愿⼀次,若仍不满,则将未满足指标收回学院,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重新分配。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确定推免候选⼈排序,根据专业对应名额划定推荐名单。若名额内因故有退出的,依照推免候选人排序名单递补。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纳⼊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者应严格依据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必须完成前三学年应修学分。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进行,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8、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 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 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
根据总评成绩分数进行排序(总评成绩分数相同者,按照所获得的武汉大学创新学分情况排序),额满为止。如果在申请推荐期间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
9、有转年级、修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整班制从弘毅学堂转到学院学生参考弘毅学堂当年相关规定。
五、申请及受理
1、学生本人填写当年《推免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附件1)、《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普通同学同时填写《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推免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附件4),书面递交至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学术活动及体育、艺术专业活动等加分项需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作附件。各项附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签名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自行仿造。
2、学生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根据体育部或艺术教育中心审核结果给予认定。
3、学生于学院规定时间前将《推免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推免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4、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接收、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工作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子邮箱:whudkxg@163.com),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六、说明
1、凡有抄袭、造假、冒名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律取消推免资格。
2、凡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和推荐就业手续。
3、教育部当年高校大学生推免工作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后,本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
一、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 100 分,得分之和低于 60 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定学院评分细则及《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如下:
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综合素质评分表 | |||||
计分项 |
满分 |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 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20分 |
40分 | ||
荣誉称号(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理论研习先进个人、青年奖章、十大杰出青年、榜样珞珈、十 大珞珈风云学子)(上限 20 分) |
校级 |
10分/次 | |||
院级 |
5分/次 | ||||
理论学习 |
党校结业 |
10分 | |||
团校结业 |
5分 | ||||
担任学生骨干 |
专业中心/校级学生组织 负责人 专业中心/校级学生组织 项目组/部门 工作人员 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学院学生团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学院团委/学生会 专业中心/部门 负责人 学院团委/学生会 专业中心/部门 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 院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20分 | |||
团支部支书/班级班长 团支部/班级 其他委员 |
15分 | ||||
学院通报批评 |
-5分/次 |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
5分 |
15分 | ||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项)、校级以上学术竞赛活动、院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学术论坛(上限 10 分) |
5分/次 (上限10分) | ||||
学习课程缺课不到堂占课时量 1/4 以上(以课程教师考勤或者学院抽查为准) |
-5分/门 | ||||
体 |
三次年度体测成绩及格(≥60 分,不含免测) |
10分 |
15分 | ||
参加校级重大体育活动 |
10分/次 | ||||
参加院级体育活动 |
5分/次 |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 |
5分 |
15分 | ||
选修艺术类课程(上限 10 分) |
5分/门 | ||||
参加校级重大文艺活动 |
10分/次 | ||||
参加院级文艺活动 |
5分/次 |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 |
5分 |
15分 |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上限 10 分) |
5分/次 | ||||
在校期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时长连续三学年每学年满 15 小时或自入学以来累积满 50 小时 |
10分 | ||||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 |
5分 | ||||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
10分 | ||||
说明: 1、担任学生骨干任期必须满一届或者一学年方可得分; 2、每学年计算时间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3、总分为 100 分,得分之和低于 60 分或单个计分项低于该项满分 60%的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 | |||||
校级重大文艺活动列表 | |
序号 |
活动名称 |
1 |
珞珈金秋艺术节 |
2 |
武汉大学新生才艺大赛 |
3 |
武汉大学十佳歌手大赛 |
4 |
武汉大学十佳舞者大赛 |
5 |
武汉大学十佳模特大赛 |
6 |
武汉大学十佳主持大赛 |
7 |
武汉大学十佳乐手大赛 |
8 |
建校 130 周年文艺汇演 |
9 |
珞珈金秋国际文化节 |
10 |
民族文化节 |
11 |
学生社团文化节 |
12 |
全国大学生樱花诗歌邀请赛 |
13 |
大学生书画大赛暨全国大学生樱花笔会 |
14 |
美育珞珈·精品文化节 |
15 |
武汉大学冬至跨年歌会 |
16 |
本科生迎新晚会 |
17 |
武汉大学书评影评大赛 |
18 |
“新”耀珞珈才艺大赛 |
说明: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主办的文艺活动参照执行。 |
二、具体计算办法
1、课程成绩计算方法: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学习成绩绩点折算(含公共必修、通识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体育、英语等课程成绩,普通学生和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满分90分,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满分80分),参加及格重修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以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学术活动、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学术活动加分:满分10分。加分达到或超过上限10分的以10分计。
规范审核认定加分活动,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竞赛获奖加分及内容通过会议评审、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鉴定,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根据体育部或艺术教育中心审核结果给予认定。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
三、 学术活动加分
1、 发表论文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限三篇代表作,以论文接收通知为凭证;
(3)如同一篇论文出现“共同一作”的情况,论文加分按照“成果分值/共同一作总人数”计算;
(4)发表论文加分参照如下标准计算。
专业论文 |
论文级别 |
加分/篇 |
Nature及子刊、Science及子刊、PNAS |
10(同等级别论文由考核小组审议) | |
Geophysical Research Letters | ||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Atmospheres | ||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Planets | ||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Space Physics | ||
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Letters | ||
IEEE Transactions on Geoscience and Remote Sensing | ||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Solid Earth | ||
Earth and Planetary Science Letters | ||
Geophysical Journal International | ||
Geophysics | ||
SCI论文 |
5 | |
EI期刊论文 |
2 | |
EI会议论文 |
1 | |
核心期刊 |
1 |
2、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Ⅰ类竞赛排名前5,Ⅱ类竞赛排名前3,排名情况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均含研究生)。
(2)限三项代表赛事,所获奖项多于三项由学生自主选择三项进行申报,具体学科竞赛名称及级别参考《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 2026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级别列表》。
(3)同类竞赛奖项加分取高不累加(数模、英语系列竞赛各限一项);同一竞赛在不同阶段的奖项取高不累加;同一竞赛多次参加的奖项取高不累加。
(4)符合如下情况,学术活动加分按 10 分满分计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
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 2026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分类 | |
类别 |
学科竞赛 |
Ⅰ类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Ⅱ类 |
2022 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参赛当年为学校立项赛事) 2023 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 |
竞赛名称 |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Ⅰ类 |
Ⅰ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
Ⅱ类 |
Ⅱ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 |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测绘技能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开发设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科技论文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等离子体科技创新竞赛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 | ||
全国大学生 GIS 应用技能大赛 | ||
全国大学生“创新杯”地球物理知识竞赛 |
Ⅱ2 | |
"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微信小程序开发赛 |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斯维尔杯”BIM-CIM创新大赛 | ||
国际(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CCPC) |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
“东方杯”全国大学生勘探地球物理大赛 |
Ⅱ 3 |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 | ||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Ⅱ 4 | |
湖北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 ||
湖北省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测绘技能竞赛 | ||
湖北省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开发设计竞赛 | ||
湖北省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科技论文竞赛 | ||
湖北省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地球物理技能竞赛 | ||
武汉大学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地球物理技能竞赛 | ||
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2022 年及以前,参赛当年为学校立项赛事) 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2023 年及以后) |
Ⅱ 5 | |
*未提及竞赛由考核小组审定评议 |
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学院 2026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 |||||||||
竞赛类别 |
级别代码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Ⅰ类 |
Ⅰ |
10 |
10 |
6 |
3 |
3 |
3 |
2 |
1 |
Ⅱ类 |
Ⅱ1 |
5 |
5 |
3 |
1 |
3 |
2 |
1 |
0.5 |
Ⅱ2 |
3 |
3 |
2 |
1 |
2 |
1 |
0.5 |
0.3 | |
Ⅱ3 |
2 |
2 |
1 |
0.5 |
0 |
0 |
0 |
0 | |
Ⅱ4 |
/ |
/ |
/ |
/ |
2 |
2 |
1 |
0.3 | |
Ⅱ5 |
1 |
1 |
0.5 |
0 |
0 |
0 |
0 |
0 | |
说明:Ⅰ类赛事最高累计10分,Ⅱ类赛事最高累计8分,Ⅱ1、Ⅱ2校级获奖加分参考Ⅱ5。 |
3 、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武汉大学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 |
结题情况 |
加分 |
加分说明 |
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
优秀 |
组长5分,组员4分 |
1、同类项目取高不累加; |
良好 |
组长4分,组员3分 | ||
合格 |
组长3分,组员2分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 |
优秀 |
组长3分,组员2分 | |
良好 |
组长2.5分,组员2分 | ||
合格 |
组长2分,组员1.5分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般项目) |
优秀 |
组长1.5分,组员1分 | |
良好 |
组长1分,组员0.6分 |
4 、获得专利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2)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限 2 项;
(3)专利需已取得授权证书(仅有授权通知不予认定)。
专利 |
专利类别 |
加分/项 |
发明专利(国际) |
5 | |
发明专利(国内) |
3 |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四、体育活动加分
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以及更高级别赛事,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非阳光组 | |
获奖等次 |
加分说明 |
前八名 |
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
阳光组 | |
获奖等次 |
加分说明 |
第一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 |
第二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5% |
第三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 |
五、艺术活动加分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获奖等次 |
个人比赛加分说明 |
团体比赛加分说明 |
特等奖及以上 |
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
一等奖或金奖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40% |
二等奖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65344&schCode=1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