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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5-09-29 10:26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 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承诺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前,不申请出国,不办理就业。

6.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的必修学分(前 6 个学期含小学期),重修后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或者托福成绩 90 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 5.5 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

7.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90%、学术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80%、体育专业活动占 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8.港澳台生、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达到上述 1-6 条要求的,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予推荐。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 分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 分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 分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 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 分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 分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指标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的视作放弃。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确定最终名单。

4.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等本科生院下发后再分配。

四、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成员。

组长:杨  旭  吴志军

成员:章荣军  王忠海

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主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章荣军

副院长

027-68772228

王忠海

党委副书记

027-68776357

余    娟

学工办主任

027-68772236

王    恒

教学办主任

027-68772235

   五、推免计算办法

普通学生必修课(不含体育)课程成绩(首次成绩计算)占 90%,学术活动占 10%;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占 90%,艺术专业活动占 10%;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占 80%,体育专业活动占 20%。学院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得分。根据各专业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得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计算公式为:

综合排名得分 A=A1+A2;

A1=90%*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

A2=10%*学术活动加分

学术活动加分办法如下(不超过 100 分以实际分数计,超过以 100 分计):

 1.发表论文加分

申请人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国内外学术期刊(SCI 收录)                               0-15分/篇

国内外学术期刊(EI 收录)                                0-10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0-5分/篇

(MDPI、HINDAWI、FRONTIERS 出版的开源期刊论文不予加分);共同一作论文加分按共一作者人数折算。学院根据科研论文答辩情况认定具体分值。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申请人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团体赛限排名前五)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


 

类别

竞赛项目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Ⅰ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排名前五的成员按满分计

0-20

0-10

Ⅱ类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赛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赛道)

0-10

0-7

0-4

 

说明:①Ⅰ类省赛特等奖、一等奖参照Ⅰ类国赛二等奖加分,省赛二等奖及三等奖不予加分。②Ⅱ类包含赛事见附件 1《 赛事汇总表》,不在赛事名单之列的不加分。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周培源力学竞赛获全国特等奖按活动分加分满分的 60%计算、一等奖按活动分加分满分的   50%计算;“深水杯”全国大学生给排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特等奖按活动分加分满分的 30%计算、一等奖按活动分加分满分的 20%计算。③此三项赛事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参照Ⅱ类国赛二等奖加分,省二等奖及三等奖不予加分。④其它赛事学院根据答辩情况给出具体分值。

 

   

3.  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中期检查阶段后新增成员不予加分,按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度认定加分(每一个项目不超过5人)。

结题优秀                                               0-15分/项

结题良好                                               0-10分/项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
    结题优秀                                               0-20分/项

结题良好                                               0-10分/项

4.获得专利加分

申请人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国家发明专利                                            0-1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0-3分/项

5.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艺术特长及体育特长的学生代表武汉大学在各大文体赛事中获得奖项的,该部分加分由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加分占比,学院参照执行。

说明:

1.推免活动加分仅能在学术活动、艺术专业活动、体育专业活动三选一,不可兼项加分。

2.同一年份同一赛事多个子项目获奖只计最高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有关竞赛、论文、专利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

六、补充

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且通过复试的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推免过程中隐瞒事实或弄虚造假。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七、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部分以《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 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为准。解释权归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小组。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3 月 24 日


申诉渠道

武汉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邮箱:wdyz@whu.edu.cn

电话:027-68754125

传真:027-68754125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湖北省

地址:暂无

邮编:暂无

邮箱:暂无

电话:暂无

传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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