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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5-09-29 10:25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等文件精神年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原则。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审小组。

2.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共同任副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院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根据当年学校推免政策和规定,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成绩计算方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3)上报学校拟录名单;

(4)负责决策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5)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工作小组由各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毕业班班主任、各专业学生代表(建议由班长、团支书、学生骨干等组成,由辅导员、班主任与所在班级讨论决定,每专业学生代表不超过5人)以及日常工作组(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毕业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开展学院推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推免资格、综合考核的预审查工作,上报领导小组拟录名单;

(2)负责论证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并提出拟解决方案,上报领导小组;

(3)日常工作组负责工作小组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组织工作小组的预审查工作,负责受理推免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负责解释本《细则》及附件《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下简称“《附件》”)。

4.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成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核查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违背推免原则的情况。

5.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学院当年的推免生遴选,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依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政策规定及程序

1.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4.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对于某些学术活动加分是否需要组织答辩,如需答辩,工作小组将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及其他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审小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发表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加分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

(1)在推免学期,按照学制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及指定数量的选修课学分(建筑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专业需修满1-8学期(含每学年小学期)全部必修课及指定数量的选修课学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需修满1-6学期(含每学年小学期)全部必修课及指定数量的选修课学分,所有申请人必须完成毕业要求的全部体育课和英语课)。任选学分(含任选跨专业选修)完成情况不做限制要求,也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创新学分替换的选修课程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统一按照实际修读学分纳入计算。

(2)所有参与推免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含所有必修课和满足(1)条件中学分数量要求的选修课)无课程不及格状态;所有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成绩计算。

(3)申请人英语成绩要求为: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以上);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4)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5)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成绩排名(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额满为止。若有排名在前者放弃,则依次递补。

(6)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7)申请人的绩点GPA(自入读武汉大学开始计算)排名在本测评单位前50%(含),且所有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若申请人曾获得重大赛事(一类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且作者排名前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到联合国及其分支机构(境外)全职实习任职3个月及以上,其GPA绩点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排名不得低于本专业前60%(含)。由艺术教育中心和体育部认定的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不受排名前50%的限制。

8.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不能跨专业推免本院硕士研究生。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相关通知的规定,将《细则》《附件》和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3.由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学术成果认定、审核和答辩,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4.由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按照《附件》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序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间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公示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6.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的推免生名单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7.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2.接收推免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比例以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具体规定为准,已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学校因各类大赛获奖给予学院的奖励名额,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指标分配。若因上一年度浪费名额而扣减学院总名额时,扣减相应专业名额。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作弊等情况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4.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5.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和的《武汉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咨询电话:027-68773865



附件:《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及《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学习特点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特制本计算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各测评单位依据《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分,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

负面清单(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能获得推免资格):①考试舞弊;②奖项评比弄虚作假;③学术不端。

二、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T)=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分数(S)+活动加分(Y)。

(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分=∑_(i=1)^m〖Xi Yi/∑_(i=1)^m Yi〗

注①:X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百分制成绩,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注②: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培养方案规定的:1-8学期(含每学年小学期)全部必修课成绩、80%的专业选修课(含大类选修)(建筑学20学分、城乡规划34学分;建筑学中英班29学分)成绩以及8学分公共选修(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为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含每学年小学期)全部必修课成绩、80%的专业选修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4学分)以及8学分公共选修(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本项不超过100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算法。

注③:所有课程按首次课程成绩计算。

(3)课程成绩折算分数换算方法
普通学生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90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成绩为Gmax,其他参评者成绩为G,则每位参评者折算分数(S)为(G/Gmax)×90。

注①:参评者折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算法。

注②: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照(G/Gmax)×90进行分数折算;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照(G/Gmax)×80进行分数折算。

三、活动加分

每位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不可混合加分且其他活动不予加分。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学术活动加分上限为总分值10%(10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上限为总分值20%(20分),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上限总分值10%(10分)。(体育专业活动和艺术专业活动认定条件及加分细则由武汉大学体育部和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指定并执行)



1.学术活动加分
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发表论文(Y1)、学科竞赛(Y2)、科研训练项目(Y3)、发明专利(Y4)四类,学术活动加分Y=Y1+Y2+Y3+Y4,加分累计总分Y不超过10分。

(1)发表论文加分Y1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与推免专业(一级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具体期刊种类为:

① SCI/ SSCI(一区)、A&HCI、T1、行业权威期刊——7分/篇

② SCI/ SSCI(二区)、T2——5分/篇

③ SCI/ SSCI(三区)、EI、T3、CSCD/CSSCI(不含扩展版)——3分/篇

④ SCI/ SSCI(四区)、北大核心/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AMI——1.5分/篇

注①:已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需提交纸质版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全文,原件审核后退还作者),或提交可公开查询的文献库链接(必须可公开查询、下载到所在期刊页码范围、作者单位、原文内容等)及下载打印所在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必须含国内或国际出版物号、论文目录信息)和全文(必须含作者信息及页码范围);网络开源期刊论文需提交全文链接方式(必须可公开查询、下载到所在期刊页码范围、作者单位、原文内容等)并下载打印全文;

注②: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还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1)《录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含原件审核后退还作者),或打印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录用通知》;(2)以邮件形式投稿的,需打印①论文提交信息(含提交时间、论文作者信息);②审核流程及修改要求;③历次修改说明及修改全文;④《录用通知》邮件记录;⑤录用全文;(3)以纸质版形式投稿的,需参照本注释第(2)条提供完整投稿、历次修改要求及修改全文、录用信息及录用全文;“网络首发版论文”参照本条执行;

注③:期刊类别归属重复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注④:期刊收录级别以文章发表当年该期刊所处有效收录级别为准;SCI/ SSCI 分区按照中科院分区执行,如中科院分区变化,按照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到申请材料截止提交期间,中科院最高分区执行;T类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科协”最新版《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地理资源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对应的T类期刊执行;行业权威期刊按照学院公示的期刊目录执行; EI、A&HCI、CSSCI、CSCD期刊以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到申请材料截止提交期间,该期刊所处有效收录最高级别为准。

注⑤:非学术性或非专业相关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注⑥:论文正式录用/发表日期截止到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含当日)前有效;

注⑦:“共同一作”按照(全分/第一作者人数)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加分;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Y2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在三项代表项中,若单项超过8分,Y2按单项最高分计算;若无单项超过8分,Y2取三项代表项加和,且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赛事分类及加分说明如下表:


竞赛类别

竞赛名称

级别

奖项

得分

Ⅰ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8

省级

特等奖

7

一等奖(金奖)

6

二等奖(银奖)

5

三等奖(铜奖)

4

Ⅱ类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包含从2020年至2022年学校正式立项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2023年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包含2021年至2022年学校正式立项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2023年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级(包括国际级)

一等奖及以上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佳作奖)

1.5

省级(包括华中地区级别等跨省级别)

一等奖及以上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秀奖(佳作奖)

0.5

注①: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及加分上限:在三项代表项中,若单项超过8分,Y2按单项最高分计算;若无单项超过8分,Y2取三项代表项加和,且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注②:竞赛获奖仅限以武汉大学名义参与,以其他学校名义参赛的不计分。

注③:学科竞赛个人(单人)参赛的,获奖者按照计分标准计全分。

注④:团体比赛参赛:

(1)I类赛事主体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5名主力成员均按10分计算;排名第六加7分,排名第七、第八加5分,排名第九加3分,排名第十加1分,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2)“挑战杯”系列赛事分赛道获奖,国家级按Ⅰ类省级赛事进行认定加分,省级按Ⅱ类国家级进行认定加分;认定为省级一等奖(证书上原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时,前5名主力成员均按对应级别奖项得分满分进行计算,排名第六-七加分50%,排名第八-九加分30%,排名第十加分10%,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3)除I类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含“挑战杯”系列赛事分赛道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外,I类赛事和II类赛事2-5人参赛获奖的:2人联合参赛,获奖者均加分90%;3至5人联合参赛,获奖者根据获奖证书姓名顺序计算加分,第1位加分90%,第2位加分75%,第3位加分60%,第4-5位加分40%(此处%为对应奖项得分的百分比);如果为团队参赛,但获奖证书未显示团队成员信息,申请者需提供能够证明团队成员排序的材料(如报名表信息等)或按照报名表上顺序加分,否则不予计分。

(4)I类赛事除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含“挑战杯”系列赛事分赛道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外,全国、省级团体获奖非主力成员(排名6及以后)及II类赛事全国团体获奖非主力成员(排名6及以后)按照排位顺序进行加分。排名第六-八位加分20%,排名第九-十位加分10%,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5)II类赛事省级团体获奖非主力成员(排名6及以后)不计加分。

注⑤:多次参加同一学科竞赛并多次获奖的,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可累加计分(须为不同项目,而非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比赛)之外,其它竞赛只计一次最高分。

注⑥:赛事获奖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含当日)前有效。

注⑦:竞赛获奖不在本竞赛类别名录内的,概不纳入计算。

注⑧:同一赛事在本科生院多次立项或认定时,赛事级别及资助情况以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含当日)前,本科生院发布的最近一次该赛事立项或认定情况为准。学校立项不资助的学科竞赛获奖按表内II类竞赛加分分值的50%进行加分。

注⑨:学院鼓励学生以本专业学科内容参与推免所在具体专业(分别为城乡规划学、建筑学、设计学)报送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竞赛;学生参与非本学院申报(或非本学院联合申报)的II类竞赛、或以非本专业核心课程支撑的竞赛作品参与II类竞赛获奖时,在注①-注⑧基础上,按照不超过该项赛事对应获奖加分的50%进行计算。学生需向评审小组提交拟参与推免综合成绩计算的所有II类竞赛成果。竞赛类别是否与推免专业直接相关及作品是否体现本专业核心课程支撑体系,由评审小组指定专家组逐项审核,统一评定。

注⑩:对于竞赛结果非以传统一二三等奖形式定义的赛事,一赛一议,竞赛结果经评审小组指定专家组审核,对标一、二、三等奖等级进行加分。其中,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utsdandingWinner /Finalist /Meritorious Winner,分别对应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加分,Honorable Mention及以下奖项不加分。

(3)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Y3

1)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纳入加分。根据获奖证书姓名顺序计算加分。加分规则如下:

①对于优秀结题的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国家级重点项目,排名第1加5分,排名第2加4分,排名第3加3分。对于优秀结题的创业实践国家级重点项目,排名第1加5分,排名第2和第3加4分,排名第4和第5加3分。

②对于良好结题的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国家级重点项目,排名第1加4分,排名第2加3分,排名第3加2分。对于优秀结题的创业实践国家级重点项目,排名第1加4分,排名第2和第3加3分,排名第4和第5加2分。

③对于优秀结题的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国家级一般项目,排名第1加3分,排名第2加2分,排名第3加1分。对于优秀结题的创业实践国家级一般项目,排名第1加3分,排名第2和第3加2分,排名第4和第5加1分。

④对于良好结题的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国家级一般项目,排名第1加2分,排名第2加1分,排名第3加0.5分。对于优秀结题的创业实践国家级一般项目,排名第1加2分,排名第2和第3加1分,排名第4和第5加0.5分。

注①:大创结题加分截止到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含当日)前有效;

2)      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

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3)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纳入加分。根据获奖证书姓名顺序计算加分。加分规则如下:

①对于优秀结题的“跨学院、跨学科团队研究项目”,排名第1加6分,排名第2加5分,排名第3加4分。第4名及以后不加分。

②对于良好结题的“跨学院、跨学科团队研究项目”,排名第1加4分,排名第2加3分,排名第3加2分。第4名及以后不加分。

③对于优秀结题的“个人研究项目”,研究人按5分进行加分。

④对于良好结题的“个人研究项目”,研究人按3分进行加分。

(4)获得专利加分Y4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加分规则如下:

①国家发明专利:2.5分/项,上限2项;

②国家实用新型专利:0.25分/项,上限4项;

注①:学生所获专利需经推免工作评审小组认定与专业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注②:Y4加分不超过6分。

注③:专利获批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含当日)前有效。

 

2.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个人比赛前八名,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获得阳光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学生分别按照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65%和60%进行加分。具体赛事及各赛事加分权重由体育部认定,阳光组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各比赛加分权重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加分不得超过学生最高获奖等次规定的上限。参加个人比赛获得特等奖及以上,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 50%;获得二等奖,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 30%;参加团体比赛获得特等奖及以上,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 50%;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 40%;获得二等奖,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 20%。

(3)学术活动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须在学生推免当年7月30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9月1日前公布。赛事项目、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艺术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四、教育部级学校推免政策若有新变化,则相应进行调整。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商定。

六、本《方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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