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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本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8 17:08 1221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特制定崇本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 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 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推免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二、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执行。

三、推免名额

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原则上不低于应届毕业生的70%。研 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国防科工单位补 偿计划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四、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 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 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 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 面表现。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由学 院据实统计确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 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由 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 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

  、推荐程序

(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并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 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及排名包括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2. 推免生推荐条件中平均学习成绩原则上包括前三年专业 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全部必修课。

3. 所修体育课若超过4门,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前4 门的成绩。

4. 五级制给分的课程如下赋分计算:优秀=90,良好=80, 中等=70,通过=60,不通过=50。两级制给分的课程如下赋分计 算:通过=85,不通过=50。

5. 每门课程只计算第一次修得的成绩,重修成绩或补考成 绩不计。

6. 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


 

 

的,同样具有申请推免生资格。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遴选认定

学院、学校组织遴选指标加分的认定,形成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遴选指标加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 系对学生在学院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 免生推荐名单。

( 六 ) 公 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

( 七 ) 报 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管理与监督

学院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 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组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 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 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


 

 

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根据现行培养方案制定,由崇本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 解 释 。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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