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推免生推荐工作。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系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家教授、班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 一 ) 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 二 )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 三 )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各类基地班、实验班等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雅思6分,托福85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下同)。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学校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条件。
三、推荐名额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学院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当年的通知确定。
(三)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四、推荐程序
(一) 学习成绩 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并排名,公示期3天。成绩测算方法和计算原则如下:
1.测算范围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不包括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体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系列课程。
培养方案内通识限选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不超9个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按照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接近9学分。在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通识限选课的成绩。如果遇到通识限选课选修不足9学分的情况,可选择行远书院、各类微专业课程补足学分,其中用微专业课程补足学分的需修读完该微专业全部课程且合格。
如修读由学院其他专业开设的同一课程,视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纳入计算范围,且仅计入第一次初修成绩。已完成转专业的同学,已修读课程中可替换为转入专业课程的,纳入计算范围,具体由转入系根据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2.测算方法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Σ(i科成绩×i科学分)/Σ(i科学分)。
3.计算原则
(1)重修课程按照第一次修习课程分数计入。
(2)补考课程按照原始成绩计算。
(3)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因故无法在推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证明的不予计入。
(4)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多级制:A+=95,A=92,A-=87,B+=82,B=79,B-=76,C+=74,C=70,C-=67,D=63,D-=60,F=0;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合格)—85,不通过(不合格)—0;
其他非百分制成绩换算参照交流学校的成绩换算标准。
(5)已修读学分数要求:已修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可毕业学分要求的80%。
(6)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名按照平均学习成绩进行,计算结果要经班内公示。
( 二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加分规则
1.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
( 三 )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 四 )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学院推免细则,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六)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七)报送
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八)学校公示
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工作小组审议批准。获批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 九 )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五、管理与监督
学院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和接收的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党委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学院党委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学院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
本办法由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8月21日